1月27日,盐城市残联、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从提高薪酬福利、搭建晋升通道、完善保障制度等方面进一步保障我市残疾人专职委员权益。“该政策的实施犹如一场及时雨,今后我将竭尽所能,上为政府分忧,下为残疾人解愁。”大丰区大中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金桂元获悉这一消息后开心地说。
金桂元是一名有着14年从业经验的残疾人专职委员。“以前规定每个镇(街道)只配备1名专职委员,每名专职委员要负责2000名左右残疾人的数据动态更新、助残项目筛查、两项补贴审核、评残发证管理等。而我们的工资待遇却与工作量不匹配,目前执行的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金桂元说,因为之前没有科学的薪酬待遇标准和合理的晋升机制,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工资无法根据工作年限实现自然增长,工作也是“干多干少、干好干坏、干长干短”一个样。
“新政策实施后,困扰残疾人专职委员多年的这些问题都可以解决。”市残联党组副书记、副理事长黄文玉说,根据《实施意见》,今后,将根据镇(街道)合并数、区域面积、辖区残疾人数量、工作负荷等因素,科学合理配备1至3名残疾人专职委员;专职委员工资原则上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基本工资可包括基础工资、岗位工资、级别工资、职称工资,绩效工资按照当地城市社区工作者的同等待遇发放;优秀残疾人专职委员经县(市、区)残联和镇(街道)党委考察后,可被提名为镇(街道)残联理事长、副理事长。县(市、区)残联下属事业单位有空余编制,可适当放宽条件,优先面向优秀残疾人专职委员公开招考。
《实施意见》明确要建立完善的保障制度,即残疾人专职委员的“五险一金”以基本工资为基数按有关规定缴纳,其他福利待遇参照当地城市社区工作者发放,加入工会组织的还可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工会福利。各县(市、区)残联应将残疾人专职委员薪酬福利纳入部门预算,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解决。“盐城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加强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从根本上解决了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后顾之忧,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此经验值得在全省推广。”省残联二级巡视员、组联处处长胡俊评价说。
(来源:盐阜大众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