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保护 常州出台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

2021年02月01日 22:18:58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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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及时干预、严厉惩治、有效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实现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常州市日前出台《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及干预制度的实施意见》。由市检察机关联合23家单位签订强制报告及干预制度,在全国属首例。《意见》规定13种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情形,有关单位和个人须立即报案。

  2月1日,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来到东城街道华胜社区,看望困境未成年人小石,了解他的思想和生活情况。在小石两三岁时,母亲被父亲打得离家出走。之后,小石又被父亲经常毒打。社区工作人员发现后报了警,并向检察院报告。派出所第一时间和社区工作人员找他父亲谈话把抚养权移交到奶奶这边来。

  2018年至2020年11月,常州检察机关受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345件467人,其中未成年人遭受性侵案占比六成,值得全社会警惕。由于未成年人因身心发育不成熟,在自身权利遭受侵害后,不敢、不能及时寻求帮助,也很难自行维权,使案件发现不及时,直接影响对侵害行为的干预、惩处和对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因此未成年人受侵害案件存在预防难、发现难、取证难等问题。为破解难题,帮助受侵害未成年人迈出维权第一步,日前,常州市检察院联合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妇联等23家单位,出台《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及干预制度的实施意见》。

  强制报告着力解决谁报告、如何报告、报告后如何处置等问题,明确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培训、看护、医疗、救助、监护等特殊职责,以及具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等成为报告的主体,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并依职能联合开展救助、帮扶、干预,帮助受侵害未成年人尽快摆脱危困境遇。

  《意见》规定了性侵、虐待、欺凌、遗弃、拐卖等13种应当报告的情形,报告责任主体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的,应按照主管行政机关要求报告备案。

  近年来,常州市多部门联动合作,积极探索新时代“五位一体”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体系,全面推进未成年人双向、综合、全面司法保护。

  (来源:江苏城市频道/范涤青 常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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