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版樊胜美”事件,不能跳进“和事佬”的泥坑|荔枝时评

2021年01月28日 13:49:30 | 来源:荔枝新闻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文/柳宇霆

  (作者柳宇霆,荔枝新闻特约评论员,法律学者;本文系荔枝新闻客户端、荔枝网独家约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一个年轻女孩的去世,引来万千关切,“现实版樊胜美”这一话题直冲微博热搜榜

  1996年出生的洛洛是一个优秀的女孩,本科毕业后自学设计,在杭州工作三年,做到总设计师,有自己的团队。她也有一个健全的家庭,有父母、弟弟等家人。然而,2019年10月,洛洛去钱塘江散心遇到涨潮,意外去世。一场意外事故夺取了她的生命,也把原生家庭的“拧巴”曝光在了公众面前。

  杭州电视台西湖明珠频道《和事佬》以“现实版樊胜美”为题报道了此事。洛洛去世后,公司对家属补偿了6万元,但三天后其父母突然索赔41万,原因是要给弟弟买房子。在节目中,公司负责人拿出洛洛在社交平台发布的一些截图,称洛洛生前疑遭家庭长期索取,要给妈妈买新款手机,要给爸爸钱,心理压力很大。她曾说“亲情于我而言真的只有负担”“我倒宁愿花钱买断亲情,从此两不相欠”,也曾多次试图自杀。

  节目上传至社交网络后,网友纷纷指责女孩的父母冷血,女儿生前被压榨,去世后还被用来作为筹码,交换现实利益。当然,没有规定说,孩子不幸去世,为人父母就必须强扮欢颜,不能索赔。毕竟逝者已去,生者还须坚强。但是,索赔的前提是看有没有依据,合不合乎法律规定,而不是张口就来,不给钱就到公司闹事。

  事实是,警方已确定这是一起意外事件,当事人也不是工伤,无论当事人男友,还是所在公司,都没有法律义务作出赔付。该公司给洛洛父母的6万元,名称是补偿金,而不是赔偿金,就已经说明了,这是基于人道主义所作的善事,而不是法律规定要履行的义务。在节目中,派出所的所长也明确表示,公司是没有相关民事责任的,几方坐下来谈,纯粹是从社会和谐的角度出发。

  那么,为什么要通过上电视来解决这件事呢?毕竟,法律明确规定,在化解矛盾纠纷上,有诉讼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和人民调解,而女孩的家人却硬要走“私了”这条道。因为,他们知道,向公司索赔没有什么依据。他们之所以上门闹事,揪住公司不肯放手,又走进镜头,就是因为认定了一个“理儿”:女儿在你们公司工作,现在人没有了,不管怎么样,公司都要赔钱,只要敢闹到底,就一定能拿到好处。

  让人遗憾的是,这种“理儿”尽管死不讲理儿,在现实中却百试不爽,无往不利。君不见,如今有的医闹,甚至都成了一门兴旺“产业”。为了实现所谓的和谐,无理闹事的尝到了“闹”的甜头,谁还愿意走法律的程序?承受不了这些闹剧的人,本不该担责却成了替罪羔羊,本不该掏钱却把钱掏了,心里又如何咽得下这口气?看似和谐的冰面之下,其实暗流涌动,并不太平。

  或许,有人会说,不同意和解又该怎么办?死者亲属天天跟你闹,什么事也干不成,为了息事宁人,还不如掏点钱私了算了。值得追问的是,对方这种做法合法吗?这种“和事佬”心态可取吗?如果这种无理取闹,达到了扰乱办公秩序,侵犯他人人身、人格权利的程度,就不应该是公司继续忍气吞声的私事了。

  作为公安部门,有必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对违法者给予处罚,而不是充当“和事佬”,搞平衡之术。作为节目当中的“和事佬”,也不能为了所谓收视率而“和稀泥”,“按闹分配”,因为,公道自在人心,观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唯有如此,那些抱着“把事情闹大就能讹到更多钱”心理的无理取闹者,到处碰一鼻子灰,讨不到什么便宜,才会乖乖地回到法律的轨道上来。

  一个法治社会,法律才应是公民维权的最强后盾。洛洛的意外身亡,固然是一个悲剧,但“和事佬”的成功,同样令人心酸难平。面对舆论的反弹和指摘,该反思的,不仅是家庭的亲情伦理,个体的权利抗争,更是全社会对“和谐”的理解,对法治的坚守。

欢迎关注荔枝锐评(lizhirp)微信公众号:

下载荔枝新闻APP客户端,随时随地看新闻!

layer
快乐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