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日前发布关于对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1】第46号)。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爱施德”)分别于2021年1月12日、1月13日接受多家投资机构调研,根据《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显示,爱施德在调研活动中多次提及电子烟及3C产品。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对此表示关注,请爱施德就以下事项进行核查并补充说明:
1、《记录表》显示,爱施德在介绍代理的3C产品时表示,“子公司一号机是头部电子烟品牌的一级代理商”,“新增开拓了上千家线下门店,帮助头部电子烟品牌赢得了超过60%的国内市场份额(截止930)”。请补充披露截止目前,爱施德代理上述电子烟品牌的线下门店数量,并结合财务数据、经营数据等说明上述市场份额占比情况披露的真实性,是否存在误导性陈述。
2、《记录表》显示,爱施德3C数码分销毛利率达到10%甚至30%。请爱施德结合2020 年前三季度业务开展情况,按照产品类别分别说明3C数码分销业务实现的营业收入、净利润、毛利率等,并对比同行业公司情况说明上述关于毛利率的表述是否属于夸大性质的词句,是否存在误导性陈述。
3、请爱施德核实上述《记录表》中的信息是否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进行过披露,是否存在违反信息披露公平性的情形,是否存在迎合市场热点影响公司股价的情形。
4、爱施德认为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爱施德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1月2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中小板关注函【2021】第46号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分别于2021年1月12日、1月13日接受多家投资机构调研,根据《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以下简称《记录表》)显示,你公司在调研活动中多次提及电子烟及 3C 产品。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核查并补充说明:
1、《记录表》显示,你公司在介绍代理的3C产品时表示,“子公司一号机是头部电子烟品牌的一级代理商”,“新增开拓了上千家线下门店,帮助头部电子烟品牌赢得了超过 60%的国内市场份额(截止930)”。请补充披露截止目前,你公司代理上述电子烟品牌的线下门店数量,并结合财务数据、经营数据等说明上述市场份额占比情况披露的真实性,是否存在误导性陈述。
2、《记录表》显示,你公司 3C 数码分销毛利率达到 10%甚至 30%。请你公司结合 2020 年前三季度业务开展情况,按照产品类别分别说明 3C 数码分销业务实现的营业收入、净利润、毛利率等,并对比同行业公司情况说明上述关于毛利率的表述是否属于夸大性质的词句,是否存在误导性陈述。
3、请你公司核实上述《记录表》中的信息是否在我所网站和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进行过披露,是否存在违反信息披露公平性的情形,是否存在迎合市场热点影响公司股价的情形。
4、你公司认为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 2021 年 1 月 29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1 年 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