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1月26日 09:50:35 | 来源:荔枝新闻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山东高法公众号消息
荔枝新闻讯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张超(曾用名张志超)申请国家赔偿一案,1月26日,依法向赔偿请求人张超支付赔偿金332万元。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临沂中院充分听取了张超及其委托代理律师的意见,双方进行多次协商,就赔偿相关事项达成一致,临沂中院依法作出赔偿决定。赔偿金综合考虑了张超被限制人身自由及精神损害的具体情况、本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
下载荔枝新闻APP客户端,随时随地看新闻!
今日聚焦
新闻排行
layer 分享
layer 评论
layer 置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