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宜兴:销售5万只毒鸟 惩罚性赔偿135万

2021年01月24日 08:01:59 |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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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鸟用袋子装好送来的,打开后发现身体是黑紫色的,散发出一股难闻的味道,------”“一看就是毒死的,我们从来不吃的-----”“这些野味都不在菜单上的,只有老顾客提前打招呼,我才会去买------”,接受检察机关询问时,宜兴市某镇几家饭店负责人说道。

  销售毒鸟十五年

  这些被端上餐桌的毒鸟来源何处?

  2017年12月19日,宜兴市公安局接到群众的匿名举报,称该市某镇的范某非法贩卖麻雀等野生鸟类,数量较大。同日,公安机关控制范某,并对此案立案侦查。在公安机关的邀请下,宜兴市检察院派员提前介入案件。

  承办检察官介入后了解该案案情,据范某供述,其从2003年开始,贩卖各种野生鸟类,自己所销售的鸟是从两个苏北人那里收购来的,两个苏北人则是从农村收来的,大多数是用农药毒死的鸟。

  为进一步固定完善证据,承办检察官建议公安机关从三方面重点侦查:一是嫌疑人家中可能保存还有未销售的鸟类,应当立即搜查范某住所;二是长期收购、销售野生鸟类,一定会有相关记录留下来;三是查清范某有无其它的毒鸟销售渠道。

  上万只毒鸟流向餐桌

  “这是还未卖出来的东西,全在这里了。”令办案民警震惊的是,在范某住处的冰柜内,公安机关发现整整一冰柜还未得及销售的野生鸟类,并在范某房柜内搜查到两册记账本。

  账本记载了范某从2015年到2017年期间收购、销售野生鸟类的具体种类、数量、价格、时间、购销对象等等。但囿于手写形式和范某的文化水平,该账册中很多内容存在争议和疑点,比如“麻”“叫天子”“建新”等均为缩写和代称。

  该院公益诉讼办案组第一时间审阅相关证据材料,分组进行调查。一组赴当地派出所,对公安机关扣押到的一整柜疑似野生鸟类进行拍照、录像取证,后送至南京森林警察学校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鸟的种类、检验鸟体中的毒物成分。另一组梳理范某的手写账册,梳理计算出每个收购人的收购种类、数量、价格,形成汇总表格。

  与此同时,询问本案嫌疑人范某,让其确认账本所记载的各种鸟类缩写指代的是哪一种鸟,人名称指代的人的具体身份信息,核对销售的数量、时间。据其交代,从2015年起有记录的鸟类购买者,有个人也有饭店,遍布该镇。

  经过全面的调查和反复的审查论证,基于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承办检察官确定了能够构成完整证据锁链为该镇四家饭店,四家饭店在本地经营时间长、规模较大,向范某购买的数量也大,账本显示已有上万只毒鸟流向餐桌。

  食用野生动物值得警惕

  经鉴定,涉案野生鸟类为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且体内检出农药“呋喃丹”。

  呋喃丹在农业领域应用广泛,可一旦进入人体会有什么后果呢?公益诉讼办案组检察官为了充分证明“呋喃丹”的危害性,主动联系该省医疗机构和药物检验所相关专家出具了意见书,明确指出人食用被呋喃丹毒死的鸟类存在引起二次中毒风险。

  根据记账本和范某的笔录,检察官分组实地调查上述四家涉案饭店的经营状况、工商登记信息等。后为进一步固定证据,承办检察官询问了四家饭店的负责人。询问过程中,负责人说,“听说这两年麻雀不能抓了,但有人要吃,我们就做了这个生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出售野生动物应当提供来源合法证明和检验检疫证明。范某将来源不明的野生鸟类销售给饭店,饭店经营者又销售给了成千上百的顾客们。

  经过梳理、核实,三年期间,范某与上述四家饭店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死因不明的鸟类共计54742只,销售金额共计13万余元,损害了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利益。

  十倍惩罚性赔偿金

  鸟儿不会说话,百姓难以维权,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必须出手。2019年3月14日,宜兴检察院就范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向宜兴市人民提起公诉。同年3月28日,被告人被判处刑事处罚。

  经过公益调查,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2019年6月12日,宜兴检察院向无锡市人民检察院移送了范某以及上述四家饭店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民事公益诉讼线索。

  无锡市院审查后,向无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0年12月9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范某以及上述四家饭店负责人连带承担惩罚性赔偿金人民币135万余元,并在江苏省级媒体上公开向消费者赔礼道歉。

  2020年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全面禁止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决定》要求实现野生动物“应保尽保,应禁全禁”。尤其是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更是警醒人们,捕杀、食用野生鸟类,不仅会影响野生鸟类的种群及其所在的生态系统功能,更容易传播各类传染病。

  “以此案为契机,我院出台《关于积极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助力疫情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督导相关行政部门对全市农贸市场、餐馆、农家乐等场所进行排查,坚决禁止一切野生动物交易活动,全力守护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该院公益诉讼部门负责人表示。

  当前,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不吃、不碰、不杀”野生动物的弦仍不能放松。不能让野味“野”了规则,让“食野”损了公益。检察官呼吁,不要猎杀野生动物,拒绝食用野生动物,不参与运输、买卖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活动,全社会携手共护野生动物!如果您在生活中发现上述行为,请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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