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夫妇抚养弃婴4年 警方热心帮助终于解决弃婴落户难题

2021年01月23日 18:36:30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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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记者从常州天宁警方获悉,2017年1月23日早晨,一阵婴儿的啼哭声引起张先生夫妇的注意,赶忙开门后发现红色棉被中包裹着一位女婴,夹带有写有女婴出生年月的纸条。张先生夫妇经过慎重考虑,将女婴留下悉心抚养,取名为“芳芳”。他们小心翼翼地呵护孩子成长,也一直没有给孩子落户。

  很快,孩子到了上学的年龄,小芳芳因没有户口而无法入学。张先生说:“最先找到的是民政局,根据《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必须满足四项要求,包括①无子女;②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③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④年满30岁。我们已育一子,不符合收养条件。”更让他们担心的问题是,芳芳一天天长大,如果不能尽快落户,教育会受耽搁。张先生夫妇心急如焚。

  恰逢第七次人口普查,张先生夫妇前往兰陵派出所一站式服务窗口咨询。窗口工作人员详细了解事情经过后,情况确实比较复杂。从情理上说,4年的朝夕相处俨然已让“小芳芳”成为整个家庭的寄托和希望,张先生夫妇已退休,说不上富裕,省吃俭用的同时,对“小芳芳”却毫不吝啬,如此舐犊之情让人动容,应该给小芳芳落户。

  从法律上说,如何才能合法的给“小芳芳”落户呢?兰陵派出所民警翻阅查找了大量的法律条款,只为找到相应的法律支撑。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依法登记户口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户籍窗口民警蔡佳伟还告诉张先生。根据《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对不符合《收养法》,无法提交收养登记证或收养公证书的事实收养,经动员教育,收养人仍不愿意将婴(儿)送交社会福利机构的,公安机关应当调查核实,对被收养人进行DNA比对,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在收留人户口所在地社会福利机构或者社区集体户办理户口登记。

  “芳芳落户的过程十分繁琐,需要报警登记、走访调查、全国打拐系统比对、DNA鉴定、收养公正、发布公告等10个步骤。”兰陵派出所社区副所长杨帆向张先生一一解释。

  DNA鉴定手续比较复杂,考虑到张先生夫妇年龄与经济情况,杨帆主动帮其筛选、联系有资质且价格相对优惠的鉴定机构,上门帮助提取DNA材料并送往鉴定部门,提供“一站式”服务。

  受疫情影响,相关手续用时较长,张先生夫妇心中焦急。窗口民警、辅警利用休息时间多次前往张先生家中告知进展情况,耐心答疑解惑。  

  历经半年的奔波与等待,十道工序圆满完成,芳芳的户口终于有了着落!“小芳芳”在张先生的陪同下,将一面印有“优质服务,为民解忧”的锦旗送至兰陵派出所。“小芳芳”对兰陵派出所社区副所长杨帆说:“我去幼儿园报名了!谢谢警察叔叔!”

  《民法典》第1098条重新规定了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的条件,将“无子女”修改为“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并于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也就是说,张先生现在符合收养人的条件了!兰陵派出所户籍窗口民警蔡佳伟在第一时间告诉了张先生这个振奋人心的消息!兰陵派出所不仅帮助小芳芳落户,还积极对接民政部门,商讨如何合法的给“小芳芳”安家。

  眼看入学报名快截止,可小芳芳的户口申报手续仍在进行,兰陵所主动对接辖区幼儿园,经过多次协商,幼儿园为“小芳芳”开辟了绿色通道,同意让其报名,待户口办理完成后,可与其他孩子一同入学。

  “芳芳非常喜欢幼儿园,每天放学后都会激动地跟我们分享和其他小伙伴发生的趣事。”当兰陵派出所“杨帆爱心呵护站”的工作人员带着生活、学习用品探望“小芳芳”的时候,张先生欣慰地说道。兰陵派出所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扎牢法律藩篱的同时,描绘出情与法相融合的暖心“警”色。

  (来源:《零距离》记者/冯珂 编辑/汪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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