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系统集成 监督协同高效——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系列报道之四

2021年01月21日 12:09:33 |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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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进出口银行纪检监察组、天津市纪委监委消息,中国进出口银行业务条线风险巡回工作组组长冯增兵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这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严查违纪违法案件的一个缩影。派驻机构反腐力度的不断加大,与改革持续深化,制度优势不断转化为治理效能密不可分。

  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围绕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一体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全面加强,体制机制制度的“四梁八柱”基本确立,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接续实现突破,改革进入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新阶段。

  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

  2020年12月1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其中一项内容是听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工作汇报,研究部署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这是加强党中央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典型例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自觉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每年向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中央政治局报告工作,重大工作事项、重大改革措施、重大立法项目和重大机构调整等及时主动向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请示报告,既报告结果、又报告过程。

  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推动建立健全党委定期研判反腐败斗争形势、把握政治生态、听取重大案件汇报等制度,从组织形式、职能定位、决策程序上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具体化。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反腐败决策指挥、资源力量、措施手段更加集中统一,中央纪委与国家监委合署办公,对党中央全面负责,确保党中央始终牢牢掌握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权。

  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政治监督就跟进到哪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聚焦“两个维护”,持续推动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

  ——健全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督查问责机制,聚焦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打好三大攻坚战等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跟进监督,确保党中央部署要求落到实处;

  ——坚持从维护政治纪律上审视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对木里矿区非法采煤、一些地方违建别墅、乱占耕地建房等问题加强监督执纪执法;

  ——集中开展人防系统、煤炭资源领域、金融领域腐败治理,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与此同时,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完善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推动“两个责任”贯通协同;加强上级纪委监委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推进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

  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初步实现相互之间信息、资源、力量、成果共享;推动构建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党和国家监督“大格局”,彼此建立健全信息沟通、线索移交、成果共享等工作机制,形成强大监督合力。

  深化派驻机构改革,不断增强派驻监督实效

  中国工商银行私人银行部原副总经理徐卫东接受审查调查、公司金融业务部原副总经理王英奎接受审查调查……2020年1月至11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工商银行纪检监察组立案11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人;工商银行各级纪检机构立案681件,给予党纪处分327人,对18人采取留置措施。

  近年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深化派驻机构改革,统一设立46家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129家单位,监督实效不断增强。

  分类施策推进相关领域改革,在51家中管企业设立纪检监察组或监察专员办公室,由国家监委赋予监察权;向15家中管金融企业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派驻纪检监察组,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直接领导;加强上级纪委对31所中管高校纪委的领导。

  2020年12月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海关总署纪检监察组、海南省监委发布消息,海口海关原副巡视员吴多俊接受审查调查,这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海关总署纪检监察组通过协作查办的又一名厅局级干部。

  如今,派驻纪检监察组与地方纪委监委联合开展执纪审查,已成为派驻机构改革以来的鲜明特色。2020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通报查处的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国企和金融单位干部中,很多都是由派驻机构和地方纪委监委协作审查调查的。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还印发深化垂直管理单位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意见,在8家单位试点改革;加强对地方派驻机构改革的领导指导,推动省市两级纪委监委全面完成向党政机关派驻纪检监察组;指导天津、四川、新疆等地开展以上级纪委监委派驻形式强化对国有企业和高等学校监督试点……

  以制度建设为主线,健全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进程中,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也不断与时俱进。

  ——相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持续完善。按照党中央部署,近年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协助制定或修订廉洁自律准则、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巡视工作条例、党员权利保障条例。配合全国人大制定监察法、政务处分法,研究制定监察官法,依法履行制定监察法规职权,研究起草监察法实施条例。

  ——纪检监察工作制度不断健全。完善信访举报、案件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审理和涉案财物管理等方面机制制度和工作流程。

  ——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机制制度进一步细化。建立健全违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证据标准,注重抓好法规制度贯彻执行,推动主体责任落实,确保法规制度落地生根。

  ——纪检监察机关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制约体系持续完善。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宪法和监察法规定,2020年国家监委首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落实审议意见,制定指导意见,推动地方监委自上而下、依法依规、稳妥有序做好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

  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要聚焦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制度,紧紧围绕服务保障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更加注重各层级各领域改革的统筹联动,更加注重解决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更加注重党和国家监督制度、反腐败体制机制的成熟定型,更加注重各项改革措施的配套衔接,更加注重增强监督的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更加注重提升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推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更好融入国家治理、转化为治理效能,更好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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