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马青
(作者马青,荔枝新闻特约评论员,知名评论人;本文系荔枝新闻客户端、荔枝网独家约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爆料微博
近期,某明星被爆料,疑似在美国找人代孕生子,“如何看待代孕”的话题冲上热搜。
关于“代孕能不能合法化”的讨论已经不是第一次了,民间热议、政府研讨、学界论坛都曾展开过激烈的争辩。2001年之前,政府曾专门组织国内国际的法律、生殖、伦理学和社会学等领域的专家学者讨论是否应该放开代孕,讨论的结果是:不能。2001年,卫生部颁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这算是卫生部门释放的明确信号:代孕在我国是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
尽管如此,一部分有需要的家庭还是在想方设法绕开规定。媒体调查发现,从2004年开始,民间私下的代孕产业链在不断发展壮大,日渐专业化,在海外俨然形成了一个地下的婴儿“生产流水线”。有人再次呼吁立法,2015年,《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出现了“禁止代孕”的字样,可是后来在表决中被删除。但这并非是“代孕合法化”的信号,在“代孕”的法律概念还未明晰的情况下,“有些问题还需要深入研究论证”。
在数次讨论中,主流观点仍然是不能放开代孕。2017年,有专家表达了“适当放开代孕”的观点后,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开回应,再次强调代孕非法,并表示将继续严厉打击这种违法违规的行为,保障群众获得安全规范有效的辅助生殖技术。
不管有关部门怎么强调代孕非法,但尴尬之处在于这并无法阻止一部分人到国外去重金求子,也无法重罚那些游走于灰色地带的代孕中介机构。有关资料显示,截至2017年,全国从事代孕行业的中介机构已达四百余家,但多属于“地下交易”;某代孕网站甚至声称“2004至2012年全国已经诞生一万余名婴儿”。随之而来的是各种与代孕有关的纠纷:抚养权争议、弃养问题、费用问题、落户问题……有些案子闹上了法庭。法律界人士只能反复提醒,代孕是非法的,代孕协议是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代孕合同是无效的,并不断告诫那些代孕母亲,你们将承受巨大的风险,面临的是身体与情感的双重伤害,自身权利毫无保障。
当事人回应微博
前不久,一个代孕妈妈的遭遇就让人目瞪口呆,40多岁的女子做了代孕母亲,可怀孕后因染病遭客户“退单”,她生下了孩子后,跨越千里寻找孩子生物学的父亲,想请他帮忙上户口,但根本见不到“买家”。不管孩子是怎么出生的,从法律上说,落户都是基本权利,但问题是,拥有这样的背景,这个孩子将会有怎样的人生?可以预见,在类似的纠纷中,孩子不仅最无辜,也很可能是受伤害最重的那个人。
必须承认,解决不孕不育问题的需求在增长,这正是黑色产业链发达的一个重要原因,但另一方面却是多年讨论仍然不得要领,立法始终裹足不前。那么,是不是合法化就可以解决矛盾呢?
很难。代孕最难突围的就是伦理冲突。夫妻双方的精子和卵子,形成受精卵后,移植到代孕者的子宫。这等于是借用了代孕母亲的子宫,这个孩子与代孕母亲没有遗传学的关系,可是,在法律上,她就是孩子的母亲,提供卵子的人,是孩子生物学上的母亲。怎么判定他们之间的关系呢?如果孩子是代孕母亲的,那么,因为付钱就可以交给生物学上的父母,这与人口贩卖有什么质的区别?如果出现问题,可以说“货不对板”而“退货”吗?那是一个孩子,孩子能是商品吗?即使法律能厘定亲子关系,规定孩子的抚养义务,但另一个伦理问题也是绕不开的,即“子宫”是可以“租用”的吗?代孕母亲可以仅仅作为一个“生育工具”而存在吗?
有支持代孕合法化的人认为,代孕是解决不孕不育家庭的希望,这种需求是应该被理解的。还有人认为,当年试管婴儿刚出现的时候,被很多人认为邪恶,但几十年后不也终于可以接受了,所以,代孕的伦理困境也可能只是时间问题。或许这是一种乐观主义,但是到目前为止,这种观点仍然欠缺说服力。
有人说,只要双方自愿,女性是拥有生育自主权的。可是,当生育可以变为一门“生意”,当价格标到足够高的时候,这种“自愿”就有可能变成是一种变相的“压制”。立法现在最该做的,恐怕不是为代孕开道口子,而是应该关上那道正在被漠视伦理的人不断捅开的裂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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