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枝新闻北京工作部记者/刘辛
近日,国家文物局印发了《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的职责做了明确规定,并分类明确了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及公告公示主体。
《办法》对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的职责做了明确规定,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承担文物安全保卫、消防安全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重要安全职责。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履行文物安全职责,确定文物安全管理人和安全工作人员,组织评估文物安全风险,制订并执行文物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文物安全岗位职责,加强安全管理,检查整改安全隐患,完善安全防护设施,落实各项文物安全措施。
关于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的分类明确,《办法》规定,针对不可移动文物,其保护管理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无保护管理机构的,管理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集体所有的,所属集体组织主要负责人为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私人所有的,所有人及其管理使用人为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针对不同类型的文物、博物馆单位,《办法》规定,博物馆、纪念馆和文物考古研究机构等文物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为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临时文物库房、临时文物陈列展览场所,主要负责人为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考古发掘项目、文物保护工程项目,实施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项目实施期间和项目业务范围内的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针对无使用人的田野不可移动文物,《办法》要求省、市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督导文物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按国家规定履行文物安全直接责任,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指定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单位、组织,承担具体文物安全管理责任。
关于公告公示主体的分类明确,《办法》规定,有保护管理机构或者管理使用单位的国有和集体所有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其保护管理机构或者管理使用单位公告公示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无保护管理机构、管理使用单位的其他国有和集体所有不可移动文物,由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公告公示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博物馆、纪念馆和文物考古研究机构等文物收藏单位公告公示本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临时文物库房、临时文物陈列展览场所的主管单位公告公示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考古发掘单位、文物保护工程实施单位公告公示其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
国家文物局督察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办法》未对私人所有的文物、博物馆单位直接责任人向社会公告公示做强制性规定。但从落实责任考虑,也应当明确直接责任人,县级文物行政部门予以登记,加强日常监管。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参照《办法》向社会进行公告公示。
除此之外,《办法》对公告公示内容做了明确规定,要求向社会公告公示文物博物馆单位名称、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名称、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与安全管理人姓名、职务和联系电话,以及文物行政部门监督举报电话等,旨在接受社会监督、增强责任意识。公告公示形式为实体公告公示牌和电子公告公示牌两种,要求简洁实用,不得破坏文物本体及历史环境风貌。
《办法》要求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汇总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信息,每年通过发布公告、新闻媒体等途径一并向社会公告公示。省、市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推动落实、督促检查本行政区域内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工作。国家文物局对各地实施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工作进行重点督察。
同时,国家文物局将通过督导文物安全责任落实落地为主要抓手,推进文物平安工程,开展文物火灾隐患和消防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持续加大防范和打击文物犯罪力度,推进文物安全制度化、标准化管理,提升文物安全防护能力和管理水平,确保文物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