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邢台应急物资运输车辆持证通行

2021年01月09日 09:32:18 |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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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天从交通运输部获悉,为切实做好河北省石家庄和邢台地区的医疗防护物资、生活物资、重点生产物资等应急物资运输保障工作,保障应急运输车辆顺畅通行,交通运输部近日印发《关于切实做好河北省石家庄和邢台地区疫情防控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应急物资运输车辆可持证通行,对短期内向石家庄和邢台地区运送应急物资的司机、装卸工等从业人员,在体温检测正常和封闭管理的前提下,原则上不需采取隔离14天的措施。

  对于向河北省石家庄和邢台地区运送应急物资的车辆,由承运单位或驾驶人在本地自行打印《进出河北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应急运输车辆通行证》,自行填写,随车携带。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持有《通行证》的车辆,要保障优先便捷通行。进出河北省石家庄和邢台地区沿途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做好相关服务保障工作,对应急运输车辆在出入口遇有交通阻滞等情况的,要积极协调保障快速通行。对非应急运输车辆弄虚作假使用《通行证》的,一旦发现,要严肃查处,纳入“黑名单”并记入诚信记录。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对接发展改革、公安、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等部门,加强协调联动,确保进入石家庄和邢台地区的医疗防护物资、生活物资、重点生产物资运输“三保障一通畅”,即保障运输供需有效对接、保障应急运力及时调配、保障司乘人员防护到位,确保进出石家庄和邢台地区运输通道畅通。必要时,在石家庄和邢台市周边适合地点,设置应急物资中转调运站,实行接驳运输,减少货车驾驶员感染疫情的风险。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做好应急运输车辆、场站消毒及从业人员防护等工作,降低通过道路运输传播新冠病毒的风险。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卫生健康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对短期内向石家庄和邢台地区运送应急物资的司机、装卸工等从业人员,在体温检测正常和封闭管理的前提下,原则上不需采取隔离14天的措施。

  河北省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恢复并严格实施应急物资运输公开电话值班值守制度,保持应急运输保障电话24小时畅通,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细化各种情况的处理措施,及时受理和解决车辆通行中的相关问题,切实保障应急运输车辆的顺畅高效通行。河北省应急运输保障电话 0311-67693568。(记者 孙宏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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