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扛硬币还款被罚5万,消极对抗司法实在不聪明|荔枝时评

2021年01月07日 13:38:28 | 来源:荔枝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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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柳宇霆

  (作者柳宇霆,荔枝新闻特约评论员,法律学者;本文系荔枝新闻客户端、荔枝网独家约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这是一个被聪明玩坏了的故事。

  叶某是北海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朱某是该公司原员工。在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仲裁裁决叶某公司支付朱某工资4.7万余元。该汽车服务公司对仲裁裁决书不服,到海城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海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要求公司向朱某支付工资差额3万余元,叶某不服,上诉至北海中院,二审维持原判。2020年12月28日,海城区法院依法扣押了被执行公司名下的一辆汽车,叶某对此心存不满。12月29日下午,叶某拖着装有2万余元硬币的麻袋来到法院安检室。针对叶某的行为,海城区法院作出处罚5万元的决定。

  不能不说,叶某为了发泄不满情绪,着实动了一番“脑筋”:既然法院判决我支付工资差额,于是就让员工把钱兑成硬币交过去,表面上算是履行判决义务,同时也折腾了法院的工作人员。不仅如此,叶某用硬币支付执行款,还给法院工作者出了一个更大的“难题”。《中国人民银行法》第16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在叶某看来,自己扛过去这么多的硬币作为执行款,法院接了麻烦,不接等于违法,这个烫手山芋真可谓是处心积虑。

  只可惜,叶某巧妙设计,光想着自己“迂回反击”了,却没有好好反省一下,这样的“聪明”之举到底是什么性质,究竟有什么危害。法院代表国家行司法审判权力,任何公民都有配合执行的义务。叶某作为汽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名下有很多车,不可能靠硬币来交易。拿着几袋子散币“交差”,不但会增加司法机关的业务工作量,还会损害司法机关的威信度,究其实质是阻碍司法机关执行职务。根据《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由此可见,当地法院对叶某处以5万元的罚款于法有据。

  法院对叶某的处罚,不仅维护了司法权威,也为劳动者维护权益撑了腰。回看事件经过,叶某公司多有违反劳动合同法之处。2018年11月,朱某进入叶某公司从事汽车修理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未替朱某缴纳社保,这种敷衍做法本来就不合法。2019年7月,朱某工作时手部受伤,几个月后公司发短信告知,因朱某年龄问题解除劳动合同,这也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关于保护受伤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等规定。从叶某劳动仲裁、两次诉讼败诉,到因消极执行被处以罚款,释放出司法机关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强烈讯号。

  法治是市场经济的基石,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企业才能行稳致远。据了解,目前被执行人仍未履行还款义务,且对处罚结果不服并向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判决结果,我们拭目以待,也希望所有企业都能以此为警示,认真上好法治这堂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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