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月5日消息(记者 于琦)近日,北京酷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酷我音乐”)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新增了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因用户在购买会员后仍然有广告出现,与会员中心首页宣传称可“免广告”不符,被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5万元。

(图源自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酷我音乐在其官方程序“酷我音乐”会员中心首页有“免广告”一栏,点击出现“广告屏蔽。无广告推送,静静享受属于你的音乐时光”文字表述内容。但实际在购买会员后仍然有广告出现。
酷我音乐出具情况说明称,“广告屏蔽”为酷我音乐豪华VIP会员所拥有的一项功能。用户在购买豪华VIP会员后,酷我音乐将为其屏蔽所有对外销售的与酷我APP相关产品无关的商业广告以及播放页面直播间广告,但酷我APP相关活动、产品及内容的宣发和公益广告不在屏蔽范围之内。
同时,酷我音乐称,公司在接到用户反馈后,已第一时间对页面进行优化完善。目前新版本页面对豪华VIP“广告屏蔽”范围作出了详细界定及解释。

(图源自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2月24日向酷我音乐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酷我音乐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酷我音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广告中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不准确、不清楚、不明白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应责令第1页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参照《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试行)》编码C33349C020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决定作出行政处罚,罚款50000元。
公开资料显示,酷我音乐成立于2005年,是在线数字音乐平台。酷我音乐盒作为公司的旗舰产品,能够实现即点即播的在线听歌功能,同时提供在线MV、同步歌词、明星图片秀、明星新闻和个性歌曲推荐等增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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