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扬中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宣判了一起重大责任事故致人死亡的案件,被告人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规操作,导致两名工人从四米高处摔落,一死一伤。
印某在扬中做吊装生意已经四年了,使用的起吊机是他从网上购买的,为了多接一些活儿,他又网购了一个吊篮,并将吊篮焊接在了吊臂的两个固定点上。


扬中法院刑庭法官助理 王辉:
为了使吊装的时候,人能够站上去,更加方便,就私自安装了一个吊篮。
今年3月12日,印某承接了西来桥镇一家公司的电缆安装业务。当天,他把起吊机开到车间后,将两名员工吊至距离地面高4米左右,安装电缆。

扬中法院刑庭法官助理 王辉:
在安装的过程中,吊篮毕竟是后期焊接的,不是那么稳,被告人印某也没有任何的评估,也没有安全的意识,在吊装的过程中,导致吊篮与焊接点脱落、撕裂,两名工人当场从4米的高空摔下来,结果是一死一伤。
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人印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扬中法院刑庭法官助理 王辉:
被告人印某在生产、作业的过程中,没有完全地按照相关的生产、管理的法规,去注意,去规避风险,应该讲违反了相关的规定,造成了一死一伤的严重后果,这种行为在《刑法》意义上,应当定性为重大责任事故罪。
法官提醒,安全第一,生命至上,在施工、作业时,一定要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定,按规操作,持证上岗。






公安备案号:32010202010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