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27日中午12点多钟,南京六合警方接到一位出租车司机赵先生的报警,对方称自己驾车行驶到六合区金陵广场附近时,与一辆电动三轮车发生了碰撞。当民警赶到现场后却发现,驾驶电动三轮车的居然是一位未成年少女。
南京市公安局六合交警大队雄州中队民警王广文介绍,监控画面显示,出租车是由北向南过绿灯正常行驶,小姑娘骑得电动三轮车闯红灯过来的。电动车就是擦伤,轿车是前保险杠撞掉了。
在交警中队里,民警始终无法通过警务平台查找到女孩的相关信息。好在女孩告诉民警自己认识回家的路,于是民警决定送她回家。当民警找到女孩的父母时才得知,眼前这个叫小丽的姑娘其实只有14岁。
原来,孩子的父母是安徽人,来南京打工,这个小姑娘也没有上学就喜欢玩,从她住的地方到事故发生的地方距离大概有十公里,也不知道她怎么从那么远的地方骑过来的。
她父亲给一个老板打工,三轮车是那个老板的,车钥匙没有拔,然后小姑娘就把车骑走了。小孩的爸爸告诉民警,这个小姑娘特别爱玩,之前还有过骑自行车出去的经历。
民警表示,未成年人驾驶非机动车上路是有严格年龄限制的。在这起事件中,小丽的父亲将要承担被撞出租车的相关赔偿责任。
民警表示,未成年人对交通事故的反应能力有所欠缺,所以上路隐患比较大。根据交通法规定,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是不允许驾驶电动自行车的,未满12周岁也不允许骑自行车。
民警提醒广大家长,平时一定要做好对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教育工作,家中非机动车的钥匙也要保管好,千万不要让他们随意驾驶非机动车上路。否则惹祸是小,伤及孩子安全才是最让人担心的。
值得一提的是,当民警在小丽家与她的父亲交谈时,邻居告诉民警,因为小丽经常惹祸,所以父亲经常在家打她。在这里警方也要提醒小丽的父亲,对待孩子一定要注意方式方法。平时不好好教育,一旦孩子犯错只知道以打骂的方式解决,这样是非常不对的,而且其行为也可能已经触犯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倪娜 张健 编辑/胡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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