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改善空气质量、提升城市形象,2021年1月1日起,泰兴市正式实施《泰兴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
然而,仍有个别市民忽视禁燃规定,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这不,新的一年,禁燃规定实行的第一天,这位小哥哥却心存侥幸放响新年的“第一炮”,而他本人也成为泰兴市因违反禁放规定被行政处罚第一人。
1月1日上午9点,安静的街道突然传来刺耳的爆竹声,泰兴市公安局燕头派出所的民警闻风而动,立即循着声音前往“案发地”。
原来市民高先生刚刚喜提新车,回家后为庆祝便燃放起了爆竹,谁曾想,燃放还没到三分钟,民警和城管就找上门来,这才让高先生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
你以为的处罚教育、劝说、改正,现实中的处罚教育、劝说后开出第一张罚单▼
根据《泰兴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
对高某处以100至500元罚款
“禁放令”绝不是说说而已,希望广大市民朋友们引以为戒,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不要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否则将会面临处罚。
全年禁止燃放区域
主城区:S334省道(延伸至香榭湖)以北、阳江路以南、封庄中沟(延伸至东阳路)及北延跃进中沟以西、三阳中沟及北延郭庄中沟以东所围合范围;
经济开发区:沿江大道以西、阳江路西延以南、澄江路西延以北、长江以东。
禁放区域总面积约150平方公里,省道、河道外侧100米范围纳入中心城区管理。
限放区内文物保护单位、党政机关、学校等7类地点以及中高考期间、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重大活动保障期间三个重点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违反规定处罚措施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在中考、高考期间、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等三个禁放时段违法燃放的将从重处罚。
(来源:智慧泰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