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网捕杀33只野生鸟类 扬州这名男子被抓了!

2021年01月01日 21:15:03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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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苏网讯 “我们这边的田里有一张大网,可能是有人在抓鸟!”今天,记者从扬州警方获悉,近日,宝应公安局柳堡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一藕田处有人采取拉网方式非法捕猎野生鸟类。

  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并根据线索,迅速组织警力在外围开展调查,最终确定了犯罪嫌疑人身份——居住在附近的村民孙某。

  尽管孙某提前毁灭了相关证据,但民警还是发现了蛛丝马迹,并最终在孙某家中的车库内发现了已死亡的几十只野生鸟类。人赃俱获,孙某无从抵赖,很快承认了自己张网捕杀野生鸟类的事实。孙某交代,这些鸟都是他在藕田内通过张网等方式抓获,准备用于自家食用的。

  经清点,警方在孙某家中共查获了33只野生鸟类。随后,民警将这33只野生鸟类送到专门的鉴定机构进行了鉴定,其中“野鸭子”15只,“黑水鸡”6只,“斑鸠”12只,都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最终,民警按照相关规定对孙某进行了处罚,同时对收缴的33只野生鸟类进行无害化处理并掩埋。

  原来,孙某认为到了冬季就要“进补”,食用野生鸟类既不用花钱,又“更滋补”,便动起了心思,在藕田内张起了网。他本以为自己偷偷摸摸地抓鸟不会引人注意,殊不知附近的群众保护意识很强,很快便将此事告诉了民警。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本报也曾经报道过类似非法狩猎案。对此,警方提醒广大市民,麻雀、青蛙、蟾蜍、刺猬、蛇等,都属于受保护的野生动物,随意捕捉是违法的。市民如发现有人捕杀、售卖、食用野生动物,要及时制止并向公安机关举报。

  此外,有人认为食用野生动物是“滋补”,更是一个极大的误区。其实,食用这些野生动物不仅起不了滋补的作用,还有可能对健康造成危害。(文中人物为化名) 

  法律链接:《刑法》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零距离》记者/冯珂 编辑/汪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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