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13种药纳入泰州市门诊特殊用药范围

2021年01月01日 09:54:34 | 来源:我的泰州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近期,一批被纳入省特药管理的抗癌靶向药协议有效期即将结束,那么,是否意味着之后参保患者按规定使用这些药品,医保不再报销呢?

  泰州市医保部门及时出台政策,将协议期满后的阿扎胞苷注射剂(特定药品)及盐酸安罗替尼等13种省特药纳入泰州市门诊特殊用药范围

  泰州市门诊特殊用药药品名单

  门诊特殊用药使用规定

  (参照特药管理)

  1.参保人员携带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医院病例材料(检验报告、出院小结、门诊病历等)以及特药责任医师签字医院盖章确认的《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特药申请表》和参保人员近期1寸免冠照片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特药待遇证;

  2.工作人员对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审核,若材料符合办理条件即时受理,若材料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到位;

  3.审核通过后,发放《特药待遇证》,即时享受特药待遇。

下载荔枝新闻APP客户端,随时随地看新闻!

layer
快乐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