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0日商务部举行的中欧投资协定完成谈判媒体吹风会上,商务部条法司负责人表示:中欧投资协定致力于 制度型开放,协定将会为中欧企业带来更多的投资机会, 为企业提供更好的营商环境。
据介绍, 在市场准入方面,中欧投资协定 采取的是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模式, 而且中方首次在包括服务业和非服务业在内的所有行业, 以负面清单的形式作出了开放的承诺。 当然欧方也在协定中 对中方承诺了较高的市场准入水平。
商务部条法司司长 李詠箑: 此外为了促进和便利投资, 协定中还有专门的条款允许与投资有关的外汇转移, 并且对与投资有关的人员的入境和停居留也做了规定和承诺。
在公平竞争规则方面, 立足于营造法制化的营商环境, 双方在协定中 就国有企业 补贴透明度, 技术转让、 标准制定、 行政执法、金融监管等 与企业运营密切相关的议题 达成了共识。
商务部条法司司长 李詠箑: 总之一句话,协定将会为中欧企业带来更多的投资机会, 为企业提供更好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