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的物品,对经营场所有着严格的要求,不是随便找个门店就可以经营烟花爆竹的。12月30日,记者从射阳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了解到,在打防管控“冬季攻势”行动中,有多名经营烟花爆竹的业主未按核准的营业场所经营,涉嫌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而面临行政处罚。
在“冬季攻势”行动中,城东派出所民警在对县城双拥路一家烟花爆竹零售门市检查时,发现该门市内存有大量的烟花爆竹,可能存在超量储存的行为,随即要求经营业主提供营业执照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通过检查发现,由应急管理局核发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上经营场所并不在这里,是异地经营,涉嫌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民警随即依法对门市内的烟花爆竹进行了清点暂扣,并传唤经营业主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在随后的执法检查中,民警又查获三家有异地经营、涉嫌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商户。在当天的执法检查中,民警先后检查了四家异地经营烟花爆竹的门市,暂扣各类烟花爆竹计428件。
射阳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的杨建国警官告诉记者,烟花爆竹经营场所有着严格的要求,由应急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实地查看验收以后,核发营业地点、可以库存容量等,任何人不得随意在核准场所以外的地方经营和储存烟花爆竹。
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的调查处理之中。
(编辑/梁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