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无锡江阴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狩猎案件,被告人贪图蝇头小利,私自捕杀上千只夜鹭鸟,最后将自己送上了审判席,同时还要面对高昂的赔偿。
夜鹭鸟是受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三有动物”,然而2019年起,被告人杨某、潘某、蒋某、粟某等人,在属于禁猎区、禁猎期的常州溧阳市、无锡宜兴市和南京市等地,非法狩猎夜鹭鸟1000多只,且大多为幼鸟。之后,这批夜鹭鸟通过非法收购人员流入广州各大酒楼、夜市摊点。根据法律和权威部门鉴定,夜鹭鸟的价值达到了500元一只,而杨某等人竟以每只9元的价格低价售卖。
江阴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等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陈某、葛某收购夜鹭鸟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多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至有期徒刑七个月、拘役三个月不等的刑罚,同时承担共计53万多元的民事赔偿,并责令限期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周杨杨 胡超 无锡台/张萍 张陈寅 石琪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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