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笼寒水月笼沙,夜泊秦淮近酒家。”南京的夫子庙作为全国著名的旅游景点,近几年的发展存在商业气息过浓、业态管控乏力等问题。为了破解发展难题,11月27日,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查批准《南京市夫子庙秦淮风光带风景名胜区条例》,并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12月24日,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条例的相关内容做了解读。
【保护兼顾“软硬件” 非遗、秦淮小吃涵盖在内】
江苏台记者汤安佶说:“这个小册子就是南京夫子庙秦淮风光带风景名胜区条例。这一次对范围上有了一个扩充,不再局限于夫子庙、秦淮河,也囊括了包括大家熟知的瞻园、江南贡院、朝天宫等等。”
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夏德智说:“修订的原则就是更加体现出南京秦淮特色。条例设置了7章64条,佑护了风景区在法治的轨道上健康发展。”
条例从很多细节方面对景区的保护作出了明确要求,例如,鼓励夜景灯光、商铺橱窗和店招标牌照明采用柔和的暖色光、静态照明或慢速渐变形式变光;对临街建筑物应当及时清洗、粉刷、修复,避免污垢、剥落、破损。对历史建筑、规划控制建筑及其他风貌建筑的所有权人,应当按照景区相关规划和保护修缮要求进行维护修缮,如果拒不承担相关责任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将对其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在建筑物、文物、环境明确了相应的保护要求外,像非物质文化遗产、夫子庙小吃、历史地名等人文内容也被列入重点保护范围。以往,不少小吃店会打“老字号”“秦淮八绝”的旗号,很多游客分不清到底哪家才是地道的秦淮小吃。即将实施的《条例》鼓励行业协会依法申请注册“秦淮小吃”集体商标,让游客品尝到真正的秦淮美食。
南京夫子庙某餐饮店负责人王丽说:“原来景区业态是比较散的,现在条例把我们商铺和经营做了个整合,对于我们地方老字号的一个保护。”
南京剪纸、秦淮灯会、南京白局……这些广受市民朋友喜爱的文化项目,《条例》要求政府部门为代表性传承人提供必要的资金和活动场所,协助代表性传承人对原创作品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和维权。而依法依规“摆摊”也得到了立法认可,相关的经营者只要合理利用户外公共空间,经过相关申报,可以设置经营摊点。
【明令禁止不文明行为 禁烟区吸烟将会被罚款】
对于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新《条例》可以说是“零容忍”。在景区的建筑物或者树木上涂写、刻画,临街阳台吊挂物品等行为,经查实的,都将面临相应的处罚。
汤安佶说:“在这里也提醒一下各位市民朋友,从明年1月1日开始,在景区内擅自使用无人机、航空器、孔明灯,或者在相关水域垂钓,这些行为都是明令禁止的。同时,如果您在景区吸烟,也将面临20元到50元的罚款。”
(汤安佶 张中玄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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