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三个统筹”保障 ——镇江市统一全市医保待遇政策

2020年12月24日 15:33:07 | 来源:一起镇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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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镇江市医保部门获悉,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统一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镇江市将施行全市统一的职工医保待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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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按照医保市级统筹工作的总体部署,近年来镇江市深入开展医保政策调研,逐步统一和完善全市医保政策制度,并委托江苏大学和中国药科大学的两个专家团队,对相关政策制度进行专题研究论证,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建议,形成了以门诊统筹、住院统筹和大病医疗统筹“三个统筹”保障制度为主体的医保制度。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五个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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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符合国家政策方向

  2020年2月份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文),明确要求建立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共济制度,我市长期以来一直坚持门诊和住院统筹制度。与国家政策方向完全契合。这次统一全市医保待遇政策,按照国家政策要求,进一步优化了我市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制度。与目前国内许多地区实行的个人账户管门诊、统筹基金管住院的制度相比,我市门诊统筹最高报销比例达90%,且上不封顶,能较好地保障一些慢性病、特殊重大疾病患者较高的门诊费用,积极引导分级诊疗。

  二是政策简化,群众待遇易观、易算、易感

  这次通过建立门诊统筹、住院统筹和大病医疗统筹“三个统筹”制度,既统一了全市职工医保待遇政策,又简化了政策规定,患者对门诊、住院等费用的报销结算更为清晰直观。

  三是突出了大病高额费用保障,防止因病致贫

  本次统一全市医保政策,最大的特点在于建立了职工医保大病医疗统筹制度。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全年个人自付的基本医疗费用超过一定金额后,再给予60%—70%的报销,且上不封顶。改变了原来我市5万元以内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再报销的政策,对一些重大病、高额费用患者给予了保障,能够有效防止因病致贫。

  四是改善医保待遇,提升参保人员获得感

  通过建立“三个统筹”的保障制度,对门诊和住院费用分别设定统筹报销待遇,与我市原来门诊和住院为一个“统筹起付标准”相比,门诊和住院统筹起付标准分别有近50%幅度的下降。住院统筹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与周边城市保持一致,门诊报销比例高于周边城市。

  五是建立了待遇激励机制

  为了鼓励参保人员在年轻少病时,为年老多病时积累医疗资金,全市统一的职工医保政策,明确参保人员往年积存的个人账户资金可以用于支付门诊、住院“统筹起付标准”和统筹个人按比例自付的医疗费用,以减轻参保患者的现金负担。同时参保人员的缴费年限与大病医疗统筹报销待遇挂钩,鼓励和引导参保人员连续参保、多缴多得。

  另外,在统一全市职工医保待遇政策的同时,我市还统一了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政策,政策待遇均有不同程度的增加。尤其是镇江市城乡居民医保增加二级以上儿科门急诊待遇,降低城乡居民医保住院统筹起付标准,提高了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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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一起镇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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