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从严打击涉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活动,今年12月16号,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通告,要求凡是非法出租、出售、购买“两卡”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并应在2021年1月15日前,主动投案自首,否则将被严惩。最近,两名为了蝇头小利、非法出售、出借银行卡的犯罪嫌疑人,被南京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贪图小利 非法出售6张银行卡被刑拘】
今年11月7号下午,非法出售银行卡的犯罪嫌疑人何某在广东深圳被南京警方抓获。何某供述,今年9月,他在招工网上看到一则挣钱信息,称只要提供几张银行卡给对方,就能拿到每张400元的好处费。为贪图小利,何某在明知对方会利用银行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办理了6张银行卡和1个优盾交给对方。
经查,对方利用其中的一张银行卡,用网络赌博的方式,诈骗南京江宁区一名受害人8900元。目前,何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刑事拘留。
【帮助转账120万元获利12000元 被刑拘悔不当初】
今年11月14号,另一名涉“两卡”违法犯罪人员杨某在四川落网。杨某供述,今年10月,他在一款聊天软件上认识了一个人,对方称只要杨某办几张银行卡帮忙取钱,就能轻松挣到钱。
经查,杨某利用多张银行卡,在20多天内,帮助对方取款的金额高达120多万元。这120多万元中,有一部分是对方涉嫌贷款诈骗而来的钱。尽管明知对方的钱来路不正,但为了轻松赚所谓的“好处费”,杨某不惜铤而走险,共非法获利12000元。目前,杨某因涉嫌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刑事拘留。
再次提醒,不要非法买卖电话卡、银行卡,不沦为电信网络诈骗或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帮凶。如果从事了此类违法犯罪活动的,2021年1月15日前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轻、减轻处罚,否则必被严惩。
(陈渝娜 谢健 报道)
(本条新闻版权归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公安备案号:32010202010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