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条例》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为推动更深层次的苏台交流合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2020年12月19日 19:09:44 | 来源: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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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近日,该《条例》的贯彻实施座谈会在昆山召开。

  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是江苏唯一经国务院批复设立并写入国家五年发展规划的两岸合作试验区。在台商投资昆山三十周年之际,《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条例》获得通过。《条例》共十章,52条,包括:支持试验区创新行政管理体制机制,推动建立试验区与行政区一体化治理模式;在试验区内赋予昆山市人民政府有关省和设区的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支持试验区与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创新发展等,探索全方位高水平开放的新机制、新路径、新模式。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陈志红说:“从《条例》内容的定位上来说,着力于把这部法规制定成为推动和保障试验区建设发展的一部综合性的法规,注重前瞻性,在做出规范性的前提下,对昆山试验区里面可能还有一些需要进一步研究探索的新情况新问题,预留了空间。”

  目前,昆山已累计批准台资项目5346个,投资总额640.95亿美元,注册资本328.14亿美元,10万台商台胞在昆山就业创业。为进一步深化两岸产业的合作,促进两岸的融合发展,《条例》明确,优先保障试验区重大基础设施以及重大产业项目用地需求,同时,在两岸产业合作、金融合作创新、两岸人才交流、推动落实同等待遇等方面提供更加完善的权益保障。

  江苏省台办副主任孙继兵说:“《条例》会有效地提振在昆山的台资企业、台商和台胞扎根昆山发展的信心 ,也是扩大昆山对台经济合作的一个重要的法律依据,有利于进一步深化和扩大对台经济合作,在两岸人员的往来交流等文化交流的各个领域,为全省的对台工作作出示范、作出表率。”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耿昊东 郭彧 罗聪懿 杨时盛 苏州中心站 编辑/胡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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