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11月27日审议通过《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条例》,《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12月17日上午,由省人大常委会民宗侨委组织的《条例》贯彻实施座谈会在昆山召开。

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是江苏省唯一经国务院批复设立并写入国家五年发展规划的两岸合作试验区。通过试验区立法,既是稳定广大台商台胞在昆发展预期,促进台资企业就地转型、创新发展的现实需要,又是助推昆山从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制度型开放转型的长期需要。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陈志红介绍说, 从内容的定位上,要把这部法规制定成为推动和保障试验区建设发展的一部综合性的法规。《条例》主要内容是在深化两岸产业的合作,促进两岸的融合发展。

《条例》包括总则、管理体制、开发建设、产业发展、投资贸易、金融财税、人才科创、社会服务、法治环境和附则,共十章、52条。纵观全文,《条例》鼓励和支持试验区在现行法治框架内先行先试,探索全方位高水平开放的新机制、新路径、新模式。有30多条涉及支持改革试点和探索创新的内容。例如支持试验区创新行政管理体制机制,推动建立试验区与行政区一体化治理模式;省人民政府、苏州市人民政府采用赋权清单形式,在试验区内赋予昆山市人民政府有关省和设区的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支持试验区与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创新发展。

陈志红表示,《条例》把中央和国家对试验区的一些最新的精神和要求,作出了规定,同时研究和吸收了其他的试验区一些新的可行的经验。《条例》注重前瞻性,在做出规范性的前提下,对昆山试验区里面可能还有一些需要进一步研究探索的新情况新问题,预留了空间。
此外,《条例》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都很强。《条例》明确,省人民政府在土地利用计划分配中对试验区给予支持,优先保障试验区重大基础设施以及重大产业项目用地需求;支持试验区开展自然资源管理综合改革试点,在资源节约利用、城市更新改造、土地二级市场监管、生态保护修复等方面先行先试。同时在两岸产业合作、金融合作创新、两岸人才交流、推动落实同等待遇等方面都将提供更加完善的权益保障。

江苏省台办副主任孙继兵认为,《条例》的实施会有效地提振在昆山的台资企业,台商和台胞扎根昆山发展的信心。对于昆山来讲,也是扩大对台经济合作的一个重要的法律依据,有利于进一步深化和扩大对台经济合作,以及两岸人员的往来交流等各个领域,为全省的对台工作做出示范,做出表率,有助于江苏对台经贸交流合作以及其他各领域交流合作全面提升水平,为江苏的高质量发展做出贡献。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刘为东表示,今后要进一步发挥好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作用,认真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推动各项举措落地落实,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推动试验区创新发展再上新台阶。


《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将为依法推进试验区创新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引领和保障,促进江苏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今年是台商投资昆山的三十周年,目前已累计批准台资项目5346个,投资总额640.95亿美元,注册资本328.14亿美元,10万台商台胞在昆山安居乐业。
(来源:江苏广电苏州中心站/耿昊东 郭彧 编辑/沈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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