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评论员/艾佩韦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公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清单事项缩减至123项。清单的修订出台,有利于进一步放宽准入限制、实现平等准入,推动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加快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国内统一市场。
在制度创新领域,“减”是特色做法和重要路径。为发挥好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我国探索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在破除体制机制障碍、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上作“减法”,在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上作“加法”,日益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有效推动了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营商环境是市场经济的培育之土、市场主体的生命之氧,而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放管服”改革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支点。按照先行先试、逐步推开的原则,2016年3月,我国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在天津、上海、福建、广东四省市先行试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数量为328项;2017年,试点范围扩大到15个省市;2018年12月,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发布,我国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数量下降至151项;2019年11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数量减至131项,市场准入门槛不断放宽;2020年12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再“瘦身”,事项数量缩减至123项。4年“瘦身”超60%,我国优化营商环境,助推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心和行动可见一斑。
负面清单事项数量日益“减”的同时,带来的是“增”的效果。世界银行发布的《全球营商环境报告2020》显示,我国营商环境排名跃居全球第三十一位,连续两年被世界银行评选为全球营商环境改善幅度最大的10个经济体之一。随着我国营商环境的日益优化,市场活力得到进一步激发。2019年,我国新设市场主体2179万户,日均新设企业达到2万户,再创新高,活跃度为70%左右,进一步增强市场活力。2017-2019年,在全球跨国投资连续下滑的背景下,我国吸引外资分别达1363亿美元、1383亿美元、1412亿美元,稳居世界第二位,实现了稳中有增、稳中提质,外商投资为我国营商环境投下了坚定的信任票。
当前,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同样需要落实负面清单制度,继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增强中国经济的吸引力、创造力、竞争力,以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更高水平的开放。在基数越来越小的情况下,我国依然坚持应放尽放、当改则改、审慎增列原则,在紧密衔接“放管服”改革最新进展的情况下,再次“瘦身”8项,放开删减一批事项措施,调整规范部分措施表述,完善清单制度设计等,必将为构建新发展格局营造更优的营商环境。
把负面清单“减”的决心转化为“增”的成效,为广大市场主体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共享发展机遇、共破发展难题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为外商外资共享中国市场内巨大潜力、中国发展最好机遇提供了更优质的环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支点必将撬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加快推进构建更高质量、更高水平的新发展格局。(艾佩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