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9日,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公布《南通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条例》,这是我国首个由设区市人大公布,关于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法律。《条例》从招生入学、办学条件、师资建设、教育质量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保障和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其中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开展招生活动,随机均衡分班,不得通过考试、评测、面谈等方式招生;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者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编班的依据或者参考;不得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费用以及设立重点班、快慢班、特长班、创新班、实验班等,为选拔学生进行二次分班。
《条例》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公安备案号:32010202010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