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公共安全,在公共场合装监控摄像头,是比较普遍的事,大家也都习以为常。随着大家安全意识的加强,有市民在自家门口也加装上了监控,这下可愁坏了邻居:觉得自己被“监控”了。
那么,在单元里装摄像头,这算侵犯邻居隐私权吗?今天上午,记者从南京秦淮法院了解到一起刚审结的此类案件。
南京市民王先生居住在秦淮区一高层建筑的顶楼,去年新搬来一位邻居贾女士。入住后,贾女士在家门口上方的墙角安装了一个360度的摄像头,这让王先生感到不安。王先生说,“我们家用的密码锁,我家爱人都是靠密码锁进门的。她家这个摄像头对着我家,我按密码等于都在她的监控下,我每次开锁,都感觉我后面站了个人”。
王先生称就他们两家在顶楼,门又是平行的,这个监控把他们在门口的一举一动都拍下来,他觉得很不舒服。但多次与贾女士协商拆除这个摄像头,都遭到了拒绝。
协商无果,王先生一纸诉状将邻居贾女士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拆除摄像头并赔偿精神损失费。原告代理律师陈云介绍,“被告贾女士认为装摄像头是为了自己家人和财产安全,在这个公共区域里,也是为了邻居的财产安全的保护。我们不同意这个说法,这其实伤害到了我们的隐私权”。
在被起诉后,贾女士用一个纸盒将摄像头的部分进行了遮挡,虽然监控不到王先生大门的位置,但是进出电梯等情况还是一清二楚。王先生说,“我进出电梯都被监控了,从她家看我们家的情况清清楚楚,太难受了”。
最终,法院在庭审后,认为贾女士安装的监控侵犯了王先生的隐私权,支持了拆除摄像头的诉讼请求。南京秦淮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王小娣介绍,“虽然她当时进行了改装,但是她摄像的覆盖范围包括双方共同进出这层楼的楼梯口、电梯口,这样来看,原被告的所有在进出这层楼的行踪、轨迹都在这个摄像范围内,而行踪信息也属于原告不想被外人得知的信息,属于隐私”。
法官表示,作出这个判决是基于目前《民法总则》中人格权中有关隐私的相关规定。同时,也借鉴了即将实施的《民法典》,其中明确规定了“隐私权”的范围。王小娣介绍,“即将实施的《民法典》肯定比目前的法律规定更全面,像个人信息中的行踪信息是明确规定在《民法典》的保护范围内的,当然还包括不愿为他人所知且与自己密切相关的信息都在《民法典》保护范围内”。
(来源:《零距离》记者/刘舒 编辑/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