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上午,江苏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今年以来保护长江生态环境工作情况。
【依法履责 民事公益诉讼起诉数增长150%】
今年1-11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83件290人,提起公诉1235件2702人,其中涉及长江及其支流生态环境保护的案件占一半以上。
在严厉惩治犯罪行为的同时,检察机关还加大公益诉讼的办案力度,1-11月,全省检察机关办理长江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起诉数较去年同期上升了150%。在泰州市检察机关办理的一起非法捕捞长江鳗鱼苗案中,检察机关在依法追究被告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对捕捞者、贩卖者、收购者等59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承担生态资源损害赔偿金870余万元。这也是全国首例对长江流域非法捕捞行为进行全链条打击的公益诉讼案件。
泰州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刘艳介绍,长江鳗鱼苗的收购者、贩卖者和非法捕捞者共同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利益链,全链条追责,有利于在源头上打击非法破坏长江生态资源的行为,更好地预防这样的行为发生。
【改革机制 率先探索“机动管辖”检察院】
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具有跨区域、流动性的特点,为了破解“上下游不同行、左右岸不同步”的治理难题,今年,省检察院还加强公益诉讼区域协作,在全国率先探索设立“机动管辖”检察院,指定南京铁检院管辖长江江苏段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增强检察保护长江生态环境的的整体合力。
江苏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周合星说:“南京铁路检察院直接隶属于省检察院,在长江沿线发现案件后,可以优先管辖,也可以移交当地的检察机关。移交完以后,两个月不反馈、不立案的,这时就可以由南京铁路检察院直接管辖,督促地方检察院来履职。”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高涵 龚俊杰 编辑/胡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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