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枝特报记者/史亚楠 鲍歆珂(实习)
12月7日,备受关注的河南“错抱孩子28年”一案有了最新进展。据河南省高院官微消息,开封市鼓楼区法院一审判决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偿原告姚策、杜新枝、郭新宽三人共计76万余元。其中包含姚策及生父母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40万元,姚策患癌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36万余元,以及杜新枝夫妇寻亲交通费、误工费共计7500余元。
宣判现场 图/开封市鼓楼区法院公众号
原、被告双方回应判决结果
对于以上判决结果,原告代理律师周兆成表示认可,周兆成表示,下一步计划就判决双方没有争议的金额,继续向法院提起《先予执行申请》,以保证姚策能够拿到“挽救生命”的赔偿款,及时接受治疗。
随后,荔枝新闻致电河南大学淮河医院,主要负责处理此“错抱孩子28年”事件的院医患关系办公室主任张鹏回应称,院方刚刚已经从法院获悉了这一审判结果,将“尊重法律,服从判决,履行义务。”
河南大学淮河医院
“错抱孩子28年”案的审判长在答记者问时对该案判决结果做了进一步的解释,阐述了焦点问题。
焦点一:错婴纠纷及其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
针对28年前的错婴纠纷,即郭希宽、杜新枝、姚策诉河南大学淮河医院侵权责任纠纷案,审判长认为医院作为专业的医疗服务机构对在其处出生的新生儿应承担的高度谨慎的管护义务,而淮河医院的“错抱”行为导致姚策与生父母28年骨肉分离,28年后已身患肝癌的姚策与生父母相认后精神上遭受严重痛苦,因此淮河医院对此应当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在赔偿金额的确定方面,根据法律规定并综合考量本案的实际情况、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经济生活水平等因素,法院判决淮河医院赔偿姚策及生父母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40万元。
焦点二:患癌纠纷及其赔偿数额
针对错婴事件是否导致姚策罹患肝癌的纠纷,即姚策诉淮河医院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审判长表示,由于淮河医院诊疗行为不规范、管理不善,导致病历资料缺失,未按照原开封市卫生局有关规定为姚策及时接种乙肝疫苗,以及“错抱”事件的发生,应认定淮河医院存在重大过错。但是,肝癌的发生除了与防疫有关外,也与个体差异、生活经历等多种因素有关。因此,本院判决淮河医院对姚策目前因患肝癌而产生的合理损失承担60%的民事赔偿责任。
在确定赔偿金额方面,由于姚策针对其幼时的30万余元治疗乙肝费用的赔偿请求缺少证据,因此不予认定。对于姚策诉求中符合法律规定且有证据证明的60万余元赔偿款项,根据责任划分,淮河医院应承担60%的责任,故淮河医院应赔偿姚策各项费用36万余元。
案情回顾:
据荔枝新闻此前报道,2020年2月17日,28岁的江西九江青年姚策被查出患有肝癌,其养母许女士欲割肝救子时却发现与儿子并没有血缘关系。后来得知是因为1992年许女士在河南大学淮河医院生产时,相关人员工作失误造成其和杜新枝抱错了孩子。而28年前的错婴事件和如今姚策罹患肝癌之间的因果关系,一直是此前相关当事人和涉事医院之间的最大分歧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