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全市法院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工作一周年新闻发布会召开

2020年12月02日 16:44:45 | 来源:一起镇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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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下午,镇江市中院联合润州法院召开全市法院行政审判集中管辖一周年新闻发布会。行政审判集中管辖一年来,通过“繁简分流”和“法律援助”等工作机制,行政案件审判质量、效率和效果不断提升。

  去年12月1号开始,全市基层法院受理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由润州法院集中管辖。一年来,润州法院受理原由其他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382件,开展巡回审判226件;市中院行政庭共受理各类案件434件,共审结各类案件33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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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开展集中管辖工作以来,润州法院全面实行行政案件立案登记制,畅通立案渠道,坚持采取“四个一律”标准解决行政案件“立案难”。也就是:对收到的起诉状,一律编号登记;对起诉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通知补正;对能够判断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一律裁定不予立案;对法定期限内尚不能判断的,一律先行立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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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审理过程中,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加强和双方当事人的沟通协调,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效果明显。润州法院副院长徐根法:“一方面对行政相对人合理合法的诉求,及时建议行政机关变更、撤销行政行为,推动行政争议妥善化解。另一方面,对于行政相对人不合理的诉求,加强法律释明工作,建议案件当事人撤回起诉。既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也依法维护行政机关正常执法。”

  为破解集中管辖可能带来的不方便群众诉讼、不利于矛盾化解等问题,市中院制定了《关于建立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工作协作机制的若干意见》,明确集中管辖法院与属地管辖法院职能定位,着力建立健全集中管辖法院与属地法院的协作配合机制,有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市中院行政庭庭长肖雄:“一年以来我们两级法院重点加强府院联动,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行政争议化解中的主渠道作用。我们建立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律援助全覆盖机制,为一些经济困难的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帮助人民群众依法维权,这样也便于矛盾的化解,实现我们行政诉讼的根本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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