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12月1日起骑电动车请把头盔戴好

2020年11月30日 16:53:47 | 来源:连云港手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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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10月1日起,连云港市交管部门在市区范围内,对驾乘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行为进行教育处罚,经过一段时间的正是,越来越多的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那么从12月1日起,交管部门将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对驾乘电动自行车没有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进行查处。那么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目前市区以外的情况如何。

  上午九点,在东海县晶都大道与幸福路交叉路口处,来往的电动自行车川流不息,记者观察发现,在10分钟之内,大约有60多辆电动自行车路过,但是佩戴安全头盔的不到两成。随后,记者来到另一个路口发现,情况跟上一个路口差不多,不到两成人员佩戴了安全头盔。

  连云港市交警支队秩序大队大队长 陆勤奎:“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连云港市政府在8月20号发布了一个通告,通告说从10月1号起市区范围内,包括海州、连云、开发区、高新区,从10月1号起强制佩戴安全头盔,同时明确从12月1号起,全市范围内驾乘电动自行车应该强制佩戴安全头盔。从12月1日起,我们在全市范围内包括三县一区和徐圩,包括市区,我们全面启动驾乘电动车不配戴安全头盔的查处工作。”

  记者从交管部门了解到,从10月1号开始,市区范围内对驾乘电动车没有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进行了查处,截止目前,共查获驾乘电动车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49977起,同比上升240%,其中,发生涉及电动车死亡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均下降53%。目前,市区范围内头盔佩戴率已经达到了91.2%以上。

  连云港市交警支队秩序大队 大队长 陆勤奎:“我们提醒广大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一定要佩戴安全头盔,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

  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驾乘电动自行车没有佩戴安全头盔将被处警告或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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