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柳宇霆
(作者柳宇霆,荔枝新闻特约评论员,法律学者;本文系荔枝新闻客户端、荔枝网独家约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案发现场图(央广网发 辛集市检察院供图)
据报道,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6起正当防卫不捕不诉典型案例。其中,河北省辛集市耿某华正当防卫不批捕案格外引人关注。
先回看案情经过。这起案件发生在2017年,康某某揽了给某房地产公司负责拆迁的活儿,某日凌晨两点左右,他纠集卓某某等八人,携带橡胶棒等暴力工具,翻墙进入耿某华家中,并对耿进行殴打。耿持一把农用分苗刀,将三名强拆人员捅伤。经鉴定,王某某、俱某某二人损伤程度均构成重伤二级,耿某华伤势轻微。
案发后,当地公安机关对强拆人员以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侦查,以耿某华涉嫌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并提请当地检察院批准逮捕。检方认为,耿某华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随之作出撤销案件决定。
这起案件之所以典型,首先在于,准确把握了正当防卫认定的“限度条件”。考虑到康某某等人的强拆行为属于非法侵害,半夜入侵他人住宅,且携带暴力工具对他人进行殴打,更强化了非法侵害的属性,户主耿某华的现场反抗属于正当防卫,并没有什么疑义。
问题是,对方只造成了耿某华轻微伤,而耿某华的挥刀自卫,却造成了三人受伤,且有两人重伤。从后果的严重程度看,耿某华的行为貌似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从当地检方的做法看,对耿某华的反击行为是否属于防卫过当,综合不法侵害行为和防卫行为的性质、手段、强度、力量对比、所处环境等因素进行了分析判断,而不是“以后果来论是非”,无疑值得借鉴。
回看案情,半夜时分,一个公民面对8名手持工具非法入侵住宅人员,力量之单薄显而易见,内心的恐慌紧张,也在情理之中。在这种一触即发、万分紧急的情形下,还要求防卫者的反击行为合理有限,双方损害基本相等,实在是强人所难,有违实事求是。支持合理防卫,才不会让良善公民陷入动则得咎的泥淖之中。
我国虽然不是判例法国家,但由最高司法机关公布的典型案例,仍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在耿某华正当防卫不批捕案中,检方对限度条件的适度把握,将被各级司法机关所参考和借鉴,进一步提高研判正当防卫的公平性、公正性。
跳出个案视之,这样一起典型案例的公布,也释放出司法机关对非法暴力行为坚决否定的强烈讯号。
近年来的司法实践中,类似入侵他人住宅的河北涞源反杀案、邢台董民刚案等,司法机关都作出了认定正当防卫的判决。两高、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也明确:“对于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不法侵害,可以实行防卫。”
回看耿某华案,房地产公司尚未与户主达成拆迁协议,便委托不法分子“全权处理”,而康某某等人更是嚣张到了极点,半夜入户、肆意打人、公然拆房,置国家法律于不顾,践踏公民基本权利。康某某等五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三年二个月等相应的刑罚,有关房地产公司赔偿损失,最高司法机关继而公布典型案例,目的也是在郑重宣示,公民物权、住宅权、人身权利受到严格保护,任何违法侵犯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业主重伤入户非法强拆人员不批捕,诠释了“法不能向不法低头”,也托举起公民对法治社会的期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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