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 “反家暴临时庇护所”、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 徐州向家庭暴力说“不”

2020年11月28日 17:07:09 | 来源:中国徐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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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5日是“国际反家庭暴力日”。江苏徐州法院统计发现,自2016年以来该院共计发出人身保护令204份。其中,徐州市贾汪区法院发出首份针对未成年人“人身安全保护令”;徐州市铜山区法院发出首份由妇联组织代为申请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2016年制定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表明了国家禁止任何形式家庭暴力的鲜明态度。其中,“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反家庭暴力法创设的重要制度,也是该法的核心内容。

  设立全国首家 “反家暴临时庇护所”

  在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的《徐州法院少年家事审判改革白皮书》中,也提到了家庭暴力对离婚案件的影响。调查发现,家庭暴力成为徐州法院受理的诉请离婚第二大原因,以“家庭暴力”为由诉至法院的案件近年来大幅提升。据统计,徐州地区自2016年以来的离婚诉讼,约有23%的夫妻因“家庭暴力”向法院申请解除婚姻关系,其中既包含传统意义上的拳打脚踢暴力行为,也包含拒绝沟通等“冷暴力”。但由于家庭暴力的隐蔽性,事发时往往缺乏直接目击证人。加之受害人证据意识欠缺,社会对家庭暴力重视程度不足等因素,导致司法实践中认定家庭暴力困难。

  一直以来,徐州都十分重视反“家庭暴力”工作,徐州市贾汪区法院在全国首家设立了“反家暴临时庇护所”,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提供24小时内的临时庇护。

  目前,徐州各级法院逐步形成以“人身安全保护令”为核心的反家暴联动机制,逐步总结创新出“人身安全保护令适用八步法”。同时在家事审判专业化之初,即把反对家庭暴力作为家事审判改革的重要内容。制定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实施细则》及《关于涉及“家庭暴力”案件证据固定制度的实施意见》。

  两份颇具代表性的“保护令”

  2016年以来,徐州共计发出204份。其中,颇具代表性的是以下两件。

  第一个案件是针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令,由徐州市贾汪区法院发出。原告王某与被告张某自由恋爱同居,分手后王某生下一个女婴并将其非法有偿送养。后被警方解救,女婴被还给王某抚养。王某到贾汪区法院起诉被告张某,要求张某每月支付抚养费并赔偿她生育孩子的费用等。庭审中,张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请求变更孩子由其抚养。

  法院经审查认为,王某实施过非法送养未成年子女的行为,张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遂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受害人,并抄送了辖区公安机关、妇联、村委会。“人身安全保护令”发出后,原告王某与被告张某在考虑问题时更关注孩子的合法权益保护,愿意案外协商解决,原告王某申请撤诉。

  另外一个案件是徐州市铜山区法院审理的徐州首份妇联代为申请的人身安全保护令。铜山区居民吴某因长期遭受丈夫暴力殴打,在朋友介绍下到区妇联求助。铜山区妇联经过调查后,考虑当事人实际情况,决定代当事人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区妇联通过联系公安、律师,收集整理了被申请人实施家暴行为的相关证据,第一时间向铜山区人民法院提交人身安全保护申请。

  铜山区法院受理后,对相关事实进行了审查。很快,法院作出裁定:一、禁止被申请人陈某对当事人吴某实施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及经常性辱骂、恐吓等方式实施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二、禁止被申请人陈某骚扰、跟踪、接触当事人吴某及其相关近亲属。该裁定还明确:被申请人陈某若违反本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将对其予以训诫,并可根据情节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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