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定于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对象为2019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待遇的工伤职工、工亡人员供养亲属等人员。调整后,伤残等级为一级至四级的工伤职工,在原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63元至223元,伤残等级为五级至六级的,由用人单位按工伤职工调整前月伤残津贴的6.52%调增。护理费、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抚恤金等也相应上调。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浦沫瀚、尹美又、张正报道)
(本条新闻版权归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定于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对象为2019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待遇的工伤职工、工亡人员供养亲属等人员。调整后,伤残等级为一级至四级的工伤职工,在原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63元至223元,伤残等级为五级至六级的,由用人单位按工伤职工调整前月伤残津贴的6.52%调增。护理费、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抚恤金等也相应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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