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有履行能力,男子罗某某却不偿还债务,反而故意转移财产,导致法院判决无法执行。近日,南通启东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罗某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早在2015年,南通启东法院就一起借贷纠纷作出民事判决,要求罗某某及前妻归还他人借款45万元及利息,但两人一直没有偿还。
南通启东法院新闻发言人倪栋威介绍,罗某某被列为了失信被执行人,他在明知判决内容的情况下仍然故意转移财产,导致法院判决没有办法执行。
在此期间,罗某某名下的账户有多达40万元的进账款项,罗某某将部分钱款购买商业保险,还将其中的225000元转入女儿名下的银行账户。同时,罗某某还以女儿的名义开设期货交易账户,累计投资购买期货191000元。
罗某某本人有一定的还款能力,但是他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因此启东法院判决他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近两年,启东法院向公安机关移送立案侦查拒执罪线索51条,公安机关立案查处45件53人,已有15名被执行人被判处刑罚。近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发起“冬季攻势”,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打击拒执罪专项行动。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田远 胡超 南通台/马旭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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