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评论员/王玉星
11月16日出版的第22期《求是》杂志发表了习近平总书记《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的重要文章。文章强调,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凝聚着我们党治国理政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是制度之治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要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
“以律均清浊,以法定治乱。”修改立法法,增加民主立法的制度和程序规定;制定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坚决维护国家安全与核心利益;修改中小企业促进法、出台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推动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依法治国沿着既定道路蹄疾步稳、扎实推进,立法质量不断提升,法治之网越织越密,释放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创造力,为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发挥了重要作用。实践充分证明,要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必须不断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全面依法治国,不仅有力度,更有温度。从制定民法总则到颁布实施民法典,从贯彻食品药品领域“四个最严要求”到对疫苗管理进行专门立法,我们的很多立法,都关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比如,在司法领域,扭住司法责任制“牛鼻子”,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责任制改革目标,并筑起防范权力干预司法的“防火墙”“高压线”,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目的就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充分感受到公平正义”。事实上,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是“一切为了人民”的生动诠释,也是法治中国的突出标志之一,更切实提高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时期。顺应时代潮流,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统揽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战胜前进道路上的各种风险挑战,必须更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对于各级领导干部来说,一方面,必须强化法治意识,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做制度执行的表率;另一方面,要当好全民普法工作的宣传者,不断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前进的道路上,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下更大功夫,更好发挥法治对改革发展稳定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确保党和国家事业蓬勃发展、长治久安。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对于行进在现代化之路上的中国,法治是繁荣稳定的基石;对于掌舵民族复兴航船的中国共产党,法治是执政兴国的支撑。继续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让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法治轨道上不断前进,让发展更有质量,让治理更有水平,让人民更有获得感,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保驾护航。(王玉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