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梦也没想到,为了省点费用违规运输危化品,结果犯了大错”,昨天,记者在无锡市公安局锡山分局见到驾驶员李某时,被处以5日行政拘留的他痛悔不已。市交通运输部门相关人士介绍,李某因为无从业资格证、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他和其驾驶车辆所属的公司以及危化品装卸公司分别受到了来自公安、交通运输和应急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成为无锡市“一案三罚”首例案件。
时间追溯至10月21日,李某在无锡市华胜化工仓库装载了60件计1.5吨片碱(氢氧化钠),随后驾车前往苏州。下午4时35分,车辆行驶至通江大道高速路口时,被正在卡口例行检查的交警高速二大队查获,交警火速通知无锡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到现场进行处理。“我们到达现场后,立即对车上危险品的品类、数量进行确认、驳载,将车辆扣押并通知公安部门对驾驶员进行处罚。”交通执法人员介绍道。
经过调查,这辆装载危化品的苏UJK720(蓝)小型普通客车所属的苏州宇昂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因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被处以3万元罚款;负责该批危险品装卸的无锡华胜化工公司因没有查验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已移交至其主管的惠山区应急管理局;李某本人也被处以5日行政拘留。苏州宇昂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吸取这次教训,今后将按照危险货物运输规定,选择有危险品运输资质的车辆进行运输。
危化品具有危险性,运输不当将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巨大威胁。记者了解到,李某车上所装载的氢氧化钠属8类危险品,有强烈刺激和腐蚀性,遇水会形成腐蚀性溶液,如果溅到皮肤上会引起灼伤,流入附近水体会造成污染。
建立全链条监管体系,对严重影响群众安全的违法行为严格追责必不可少。据悉,今年9月,市交通运输局和市公安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印发无锡市交通运输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违法案件实施办法的通知》,将涉及无许可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情况列入移送范围,本案是首例由交通部门将涉嫌构成行政拘留的案件移送公安部门进行处理的案件。交通执法人员介绍,在没有联合公安执法前,交通运输部门的处罚仅是罚款,因为违法成本较低,很多驾驶员抱有侥幸心理。此次实施“一案三罚”,不仅在职能部门之间形成管理合力,还加大了处罚的震慑力、影响力,警示驾驶员莫再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