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男子吴某在无锡一家超市收银台顺手牵羊了一只手机,最终因涉嫌盗窃罪面临法律制裁。原本,由于涉案金额小,且吴某是初犯,检察机关打算给出不予起诉的决定。不料,吴某签署认罪认罚协议后又竟然反悔了。
无锡市新吴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尹艳容说:“他在前面顾客结账没有完全离开的情况下,动了贪念的心思。用购物袋把手机遮挡,不让人看见,也就是他先有犯意,也有主动遮挡,转移占有的客观行为。因此我们认定他为盗窃罪。”
吴某到案后主动供述,认罪认罚,检察机关决定对他予以从宽处理。
尹艳容说:“我们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也跟嫌疑人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他认可自己行为构成盗窃罪,并接受我们的量刑建议,单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但是签订后,他回去想了想,在我们即将提起公诉前,他提出了反悔。他认为他自己捡了没有交公而已。他觉得自己的行为只是触犯道德,而不是刑法。因此他反悔了。”
认罪认罚,是争取刑罚从宽处理的方式。认罪认罚又反悔,会剥夺从宽处理的可能。11月6日,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吴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尹艳容说:“如果涉及刑事犯罪,在证据确实充分情况下,我建议要有良好认罪态度。根据政策,好的态度坦白从宽、认罪认罚都是可以获得从宽处理的。”
(邢加良 李馨 董路 无锡台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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