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07日 05:20:22 | 来源:勤廉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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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泰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孙大明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一审宣判。
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孙大明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来源/勤廉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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