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从7月1日开始实施,其中规定了驾乘电动自行车必须佩戴安全头盔,对此,连云港市交管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广泛宣传。而且从10月1日起,市交管部门对驾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经过一个月整治效果显著,驾乘电动自行车的安全头盔佩戴率超过九成。

上午10点,记者在通灌路世纪缘附近的路口看到,大部分驾乘电动自行车的市民都佩戴了安全头盔,其中有一两个没有按照规定佩戴的市民,被执勤民警拦下,进行教育处罚。
这位市民虚心接受了处罚,并表示下次一定遵守规定。民警介绍,从这两天的查处情况看,市民已经知晓驾乘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的相关规定,但仍然有极少数人一时大意或抱有侥幸心理不遵守规定。

记者在路边观察发现一个奇怪的现象,有个别没有佩戴安全头盔的驾乘人员发现前方有民警时,便立即停车拿出安全头盔戴在头上,当然,这种半路戴头盔的驾乘人员也需要接受教育处罚。

记者从交管部门了解到,自10月1日启动市区范围内全面不佩戴安全头盔违法整治工作以来,效果显著,据初步统计,驾乘电动自行车 佩戴安全头盔率已达到九成以上。为了维护治理成效,现阶段,交管部门仍然以“佩戴安全头盔”为重点,查处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

10月以来,全市共查获电动自行车各类交通违法7.1万起,同比分别上升246%;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死亡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均下降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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