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禁止自带摄影师,盈利不能牺牲消费者合法权利|荔枝时评

2020年11月04日 13:34:26 | 来源:荔枝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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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刘远举

  (作者刘远举,荔枝新闻特约评论员,学者,专栏作家,媒体评论人;本文系荔枝新闻客户端、荔枝网独家约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近日,一段“象鼻山景区不准游客自带摄影师”的视频热传。该景区工作人员回应,景区并不禁止游客自行拍照,但自带摄影师需事先到景区登记;景区内定点拍照项目已外包,外来摄影师不具备经营资质,在景区内从事摄影活动,影响到园区内经营者的利益,因此禁止。

  景区给出的理由是,这些摄影师会打搅游客,影响景区秩序。的确,某些景区存在摄影师向游客兜售拍照服务的情况。但是,游客自带的摄影师只服务特定客户,不会打搅其他游客。景区可以禁止摄影师随意揽客兜售服务,却没有理由禁止游客自带摄影师。

  自带摄影师拍照片往往会比一般游客停留时间久,尤其是一些在景区拍婚纱照的人,尤其是在景区内的热门打卡点。但是,解决这个问题,应该从规范游客间关系的角度出发,去建立规矩、维持秩序,禁止过久占用场地,也没有理由禁止游客自带摄影师。

  说实话,景区内部的摄影服务质量往往不高,如果游客有婚纱照、写真、艺术照等需求,景区内部的摄影水平一般难以满足游客需求。而象鼻山景区粗暴地“一刀切”,禁止自带摄影师,甚至禁止自带设备,极大地伤害了游客体验。

  景区管理处工作人员表示,此举是为了“保证园区正当经营权益,禁止非正规随团经营性拍摄”。其实,真正的原因已经不言自明:要帮“自己人”招揽更多生意。

  有人认为,禁止外来摄影师与饭店禁止带饭带菜,性质是一样的。其实不然。饭店提供饭菜属于基本服务。基本服务,指的是传统的、约定俗成的、赖以生存的服务。在手机出现之前,游客会自己带相机,随着手机的出现与普及,带相机的游客越来越少,才产生了景区提供拍照这样的增值服务。拍照服务其实是独立于景区服务之外,消费者可以自主选择是否购买的服务,是“非必选项”。

  当然,景区禁止摄影师的操作已有先例。比如,泰国曾禁止持旅行签证的摄影师在泰国从事拍照业务;巴黎也有相关规定;婚纱摄影胜地圣托里尼从2015年开始全面稽查违规旅拍,几乎每个拍照点都有便衣警察蹲点。这类禁令针对的是外国人,而且有法律作为依据,目的是维护当地商业拍摄的市场秩序,保护当地摄影师的利益,稳定本国公民的就业机会。但是,作为一个国内的景区,象鼻山无权立法限制本国公民。这个景区似乎忘了,景区出台相关规定必须要符合法律依据,不得侵犯消费者的权益。

  《消费者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显然,景区禁止游客自带摄影师的做法违反了消费者保护法。最接近象鼻山景区的例子是,此前,迪斯尼为了增加园区内食品销售而禁止游客自带食物,但此举侵害游客权益,迪斯尼最终调整政策、准许游客自带食物。

  退一步讲,即便景区有权禁止外来的经营性摄影师,又该怎么判定呢?游客可能有一个本地的摄影师朋友,或者,游客也可以自带专业设备。如果景区无法分辨,没有确定的证据,所谓执法就没有基础。

  所以,景区禁止消费者自带摄影师,无论从法律、政策角度,还是朴素的道理角度,都是不成立的。

  值得注意的是,类似的事情也不少。有些景区虽然没有禁止摄影师跟拍,却把风景最好的摄影地点圈起来,给景区内部的经营性摄影服务人员专用。实质上不仅等同于限制摄影师跟拍,也限制了游客自己用手机拍照,形成“园中园”的形式,再次售票。诸如此类的景区不规范行为,侵害了游客的合法权益,应该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一并依法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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