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海门宝马飙车案司机判了:拘役两个月,罚金四千元

2020年11月04日 15:49:00 | 来源: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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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一名男子在南通海门广州路上以255公里的时速飙车,还有越线、闯红灯等行为。10月28日,飙车男子卢某龙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拘留,11月3日,南通海门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危险驾驶案件作出一审宣判。

  案件以速裁程序公开审理。10月26日上午9点40分左右,卢某龙为寻求刺激,在南通海门滨江街道广州路驾驶小型汽车由西向东从静止状态开始极限加速行驶约2. 36公里,行驶时间48秒左右,超过规定时速200%以上。

  行驶过程中,卢某龙违反交通法规,以左手控制方向盘、右手持手机摄录的方式驾驶汽车,存在违反禁止标线指示、逆向行驶超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等交通违法行为,驾驶过程最高时速达256公里/小时。

  经审理,卢某龙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在审判过程中,卢某龙认罪认罚,法官当庭做出一审判决,判决卢某龙拘役两个月,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南通市海门区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卞菊华说,卢某龙危险驾驶50秒左右,在过程中没有发生实际的危害性,归案以后认罪态度比较好,根据刑法上的罪责刑相适应,做出了如上的量刑建议。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徐晗 胡超 海门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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