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发改委印发《通知》,制定出台江苏电网第二监管周期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明确2021年1月1日起,大工业、一般工商业平均销售电价将较第一监管周期分别下降每千瓦时4.55分和0.46分,大工业用电1-10千伏、20-35千伏、35-110千伏、110千伏、220千伏及以上的各电压等级目录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分别下调3.5分、3.9分、4.5分、5.5分和6.5分。政策实施后,预计年减轻我省大工业用户用电成本超过150亿元。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李俊彦 王鹏 周雷 编辑/张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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