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扬州市民政局出台了《关于市级养老服务事业费专项资金使用的指导意见》,首次明确了对养老护理员岗位津贴和入职奖励标准,入职时间和学历成为奖励的重要条件,全日制本科大学生一次性入职奖励可达到5万元。
意见规定,对养老机构中签订劳动合同、直接为老人提供养老护理服务的在岗护理员(不含行政事业在编人员)且连续工作满2年、5年、10年的,分别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200元、300元的标准发放岗位津贴。对中断满6个月的,须重新计算连续工作时间;对在养老机构中签订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从事养老护理工作满2年的在岗护理员(不含行政事业在编人员),根据全日制中专、大专、本科(含以上)学历,分别按照每人3万元(每年0.6万元)、4万元(每年0.8万元)、5万元(每年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入职奖励,非全日制毕业生参照全日制学历的80%奖励,奖励项目分5年实施。
“希望通过入职补贴,鼓励引导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及专业人才进入养老服务行业,推进养老护理员队伍‘稳心留根’。”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处长潘勤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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