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人上路后会犯路怒症,殊不知这种行为既危险,更违法。南通两个年轻人就因为在路上简单的小摩擦,在高架上开起了斗气车,结果发生碰撞。近日,当地法院庭审宣判,两人因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
判决现场,法官宣读判决内容:“被告人李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3500元;被告人曹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事情发生在去年1月3号,曹某开车经过南通市长江北路时,别了一下旁边李某的车。随后,当两车行驶到江海大道高架路段时,曹某为了摆脱后方行驶的李某,又对李某别车,并将他逼停在路口下高架的地方。于是,两人开起了斗气车,发生了碰撞。庭审中,两名被告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南通市崇川区法院刑事庭员额法官王志敏说:“这个行为是发生在高架道路上下的匝道口,以及红绿灯过路口的情况。这种行为比较容易造成不特定对象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我们最终认定一个危险驾驶罪。”
通过这起案件,法官提醒广大驾驶员,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开车上路要淡定。
(马旭楠 陈晨 王硕 南通台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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