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激情打赏”将有冷静期,但这还远远不够|荔枝时评

2020年10月30日 13:46:34 | 来源:荔枝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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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熊志

  (作者熊志,荔枝新闻特约评论员,资深评论人;本文系荔枝新闻客户端、荔枝网独家约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据媒体报道,针对激情打赏、高额打赏和未成年打赏三大问题,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网络表演(直播)分会将出台指导规范,拟通过给用户设置冷静期,解决目前网络直播中存在的激情打赏问题,并将使用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减少未成年人的打赏行为。

  据透露,接下来该协会还将推出主播分级分类的管理规范,这一系列组合拳,也迎来了网友的普遍点赞。

  事实上,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直播领域确实是乱象纷呈。一些主播为了获益,用各种套路来诱导用户消费。比如让自己的公会(与直播平台签约的传媒公司,负责招募、培养主播)给自己刷榜,通过烘托气氛,带动那些不明真相的网友来“打榜”;更有甚者,打着色情的擦边球,引诱用户刷礼物。

  在这种行业逐利模式下,因为激情打赏、高额打赏引发的纷争,也屡见不鲜。像江苏某公司会计挪用930万公款给主播刷礼物,就曾引发轩然大波。

  而且,打赏乱象的受害者不少还是未成年人。他们的分辨能力较低,更容易发生冲动型消费。比如此前就有媒体报道,深圳一位11岁女孩竟打赏主播140余万。

  因此,最高法在今年明确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相当于设置了一个“后悔”通道,减少了家长的损失。

  但问题在于,它针对的只是未成年人,而如前所述,直播领域成年人被诱导消费的情况,同样相当普遍。针对冲动型消费,的确需要有覆盖范围更广的新的限制手段。

  这次行业协会出手,在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打赏退款机制外,针对高额打赏,将要求平台对单笔打赏的最高值进行限制;而针对“一定时间内的不断打赏”,也就是激情打赏,则要求平台给用户设置冷静期。也就是说,在冷静期内,用户可以要求返还款项。

  其实,在消费领域有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在冲动型消费更容易发生的直播行业,也理应给用户一定的“后悔权”。这种“后悔权”,不仅有助于让用户消费更加理性,更可以对各类主播起到约束作用,倒逼他们减少诱导、擦边球行为,通过高质量的内容来获益。

  不过得提醒的是,针对打赏额度的具体限制,对冷静期的时间设定,仍然需要充分研判。因为对于成年人来说,在法律意义上,他们已经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而且,冲动型打赏说到底还是一种自主行为。如果一味限制收紧,导致主播和用户之间的地位失衡,反而可能引发更多的纷争,未必有利于行业的良性发展。

  还得看到,这一系列行业规范,其制定和发布主体是行业协会,而非立法机构或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固然可以督促平台和从业者自律,却无法像法律规章那样,对乱象起到强制性的约束治理作用。那么,一旦有平台据不履行规范,又该如何处理?

  从这个角度看,设置激情打赏冷静期等操作,只是规范打赏乱象第一步。打赏乱象的打击治理,既需要行业协会自律,完善行业内部的规则设计,同样得在法律法规层面,对一些漏洞进行及时填补。比如,未来可以根据行业规范的执行情况以及遇到的问题,在法律法规层面,进行针对性的调整,及时将那些行之有效的措施,从行业内部规范升格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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