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孩子们成长得更好,是我们最大的心愿。金秋十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保法”)迎来重大修订,揭开了我国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的新篇章。
共青团作为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肩负着代表与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光荣职责。长期以来,共青团与青联、学联、少先队等同心协力,广泛传递党的声音,协助国家机关制定、完善和实施法律法规,联动社会组织共建社会支持体系,有力促进广大青少年成长发展。
一、共青团与未成年人保护立法的深厚渊源
未成年人法律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法律依据,是预防和打击侵害未成年人行为的最有力武器。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我国未成年人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特别是今年未保法的再次修订,有力彰显了国家法治进步和人权保障水平的提升。共青团是青少年成长发展的代言人,在未成年人立法方面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孕育、推动第一部青少年专门法律的诞生。改革开放初期,百废待兴、百业待举,整治十年动乱带来的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被提上重要日程。1979年8月,党中央转发中央宣传部、共青团中央等8部门《关于提请全党重视解决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的报告》,提出不能就事论事、孤立地对待青少年犯罪问题,要把对青少年的教育培养当作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关系民族兴衰的大事来抓,要在党的领导下,把宣传、教育、共青团等各方面力量统一组织起来。1980年3月,共青团中央在全国人大法制委指导下召开“青少年保护法座谈会”,牵头成立青少年保护法起草小组。
1985年10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教育、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通知》,明确提出抓紧制定保护青少年的有关法律,切实保障青少年合法权益。此后,上海在全国率先出台地方青少年保护条例。1987年12月1日,共青团中央向党中央提交《关于建议制定青少年法律的报告》。1988年1月5日中央办公厅批复:“经中央办公厅商人大法工委和中政委,同意由团中央根据中央1985年的指示商有关部门起草青少年保护法律。”
此后,团中央会同国家教委等部门,组织专家历经11稿,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草案。1991年9月,该法在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可以说,未保法的诞生,带有鲜明的共青团印记。
——见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实施和完善。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发生很大变化。中国于1992年成为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签约国,未成年人保护事业融入世界发展进程。同时,社会实践的发展需要未保法更具可操作性。2003年,共青团中央根据法律实施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送了《关于建议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报告》并很快得到回应,修法工作纳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2004年,共青团中央受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托,承担了未保法修订的前期调研和起草工作,历时近2年,前后11次易稿。2007年6月1日,第一次修订后的未保法正式实施。
2012年以来,共青团中央先后围绕“社会教育与青少年全面发展”“健全青少年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法律保护,保障未成年人安全和身心健康”和“净化网络和新媒体环境,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等主题开展调研,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沟通意见、凝聚共识,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在全国“两会”上发出集中呼吁。2012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决定》。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未成年人保护更加受到全社会关注,法律修订再次提上日程。在这一轮修订工作中,共青团积极担当作为,随立法机关开展论证调研,代表未成年人建言献策,协助完善修订草案。2019年10月、2020年7月,在全国人大先后两次就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青团中央积极发动青少年关注法律修订,仅一审稿征集的建议就达4.9万条,未成年人所提意见建议占一半。同时,依托“青少年立法与政策论证会”平台,多次组织专家学者就相关草案进行讨论,并就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强化网络保护、明确法律责任等向立法机关提出多项建议。
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广受关注的未保法于今年10月17日完成第二次修订,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推动我国未成年人保护事业迈入新时期,也为共青团维护青少年权益提供了更坚强的法治保障。
二、立足职责主动作为,合力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屏障
自未保法颁布以来,各级团组织立足自身职责,在推动法律实施方面作出了积极努力。
——积极开展协商代言工作。2008年以来,全团持续开展“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活动,围绕涉及青少年成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意见建议。10多年来,各级团组织举办活动3.5万余场次,联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41.8万人次,提出建议、提案、议案8.9万余件,推动出台众多涉及青少年思想政治引领、促进身心健康的政策措施,推动解决未成年人监护、侵害等一系列突出问题。
——关爱弱势未成年人群体。由共青团中央、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发起实施的希望工程,截至2019年,累计为617.02万名家庭困难孩子带去党和社会各界的温暖关怀,有力地保障了贫困儿童的受教育权。各级团组织广泛开展“童心港湾”“七彩假期”常态化关爱项目,实施防溺水、防性侵、交通安全、人身安全、心理健康等自护教育,有效弥补了留守儿童监护不足问题。志愿助残“阳光行动”中,237万余名青年志愿者与310万名残疾青少年结对开展服务。
——加强重点领域未成年人保护。针对网络沉迷、网络侵害等问题,在2017年第四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共青团中央、全国青联、联合国儿基会主办“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论坛”,呼吁世界携手、社会共治。2018年起,会同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定期发布未成年人网络使用研究报告。受中央网信办委托,起草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并推动未保法修订中增设“网络保护”专章。针对学生欺凌事件,共青团配合教育部门持续发力,2016、2017年联合下发指导意见和治理方案,推动学生欺凌预防处置机制纳入未保法,学生欺凌和暴力犯罪提起公诉案件由2017年的5926件下降至2019年的2914件。推动执法机关坚决打击性侵、虐待儿童等犯罪行为,从刑法修正案(九)把虐待罪主体从家庭成员扩大到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看护照料责任的人,到修订后的未保法增加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查询和禁止制度,强化学校和幼儿园预防职责,共青团参与、见证了我国未成年人法治保护的进步历程。
——依法打击侵害未成年人个案。2016年3月,12355青少年服务台接到在校学生陷入校园贷款纠纷的求助持续增多,引起共青团中央高度关注。在安排律师进行线上答复的同时,积极协调当地团组织和12355专家团队,先后介入河北、江西、四川、天津、湖南相关个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支持。在此基础上,推动职能部门加强专项整治,有效遏制了“校园贷”乱象蔓延。目前,全国269个12355青少年服务台和6个区域中心,4324个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民政部门、文化执法部门的“青少年维权岗”,为未成年人权益个案转介、处置提供了坚强支撑。
——构建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支持体系。2018年,共青团中央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签署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的合作协议,由共青团培育、扶持青少年社工服务机构,协助检察机关组建合适的成年人队伍、开展诉前社会调查、建设未成年人观护基地,促进专业化办案和社会化服务有机衔接,成为共青团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和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有效载体。同年,团中央和民政部合作,推进12355青少年服务台承接未成年人保护专线工作,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为对象,打造融“监测预防、发现报告、应急处置、评估转介、帮扶干预、督察追责”为一体的工作平台,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
三、合力推动实施新未保法,奋力开创未成年人保护新局面
从动议青少年保护立法到持续完善法律体系,40年春华秋实,镌刻出我国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发展的历史进程。这次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从72条扩展到132条,致力于从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和司法方面提供全方位保护,明确未成年人保护协调职责由政府部门承担或各省份根据实际确定,与时俱进又符合实际,初步构建起具有中国特色、符合时代特点的未成年人法律保护体系,彰显了党中央推动青少年事业发展的决心,体现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为未成年人保护提供支撑的强大底气和自信。
新修订的未保法规定,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人民团体等共同的责任,共青团和青联、学联、少先队等,应当协助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这是党和国家以法律授权的形式,对共青团承担未成年人保护职责的再次明确,蕴含着对共青团在新时代勇挑重担、发挥作用、再立新功的殷切期许。
风正好扬帆。根植青少年之中的共青团和青联、学联、少先队组织,将不负党的重托和法律赋予的使命,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不懈奋斗!
——广泛开展新未保法宣传教育。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法治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共青团将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优势,积极参与青少年普法工作,帮助青少年认识到新未保法与自身成长密不可分,是党和国家对未成年人的关心和爱护,在增长法律知识、树立法治信仰的同时,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思想认同、情感认同。指导各级团组织顺应时代发展趋势,紧扣青少年身心特点,创新开展网络普法宣传,举办网络课堂、网上竞赛等活动,不断提升青少年法治素养。及时了解和研判青少年发展状况,监督新未保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代表青少年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提出建议。深化青少年权益服务阵地建设,重点做好对困境青少年的关爱帮扶,让广大青少年感受到党和国家的精心呵护,切实增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忠诚履行法律赋予的重要职责。新未保法为共青团协助政府和司法机关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了清晰的法律依据(第十条),也为整合社会资源、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开展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和服务创造了良好的条件(第四十二条第二款)。根据“总则”部分的立法精神,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保护等方面相关的工作,共青团都可以根据职能提供支持与协助。比如,支持各级政府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配合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组织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第八十二条);支持各级政府发展职业教育,保障未成年人接受职业教育或者职业技能培训,并组织社会力量提供相关服务(第八十五条);支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开通全国统一的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及时受理、转介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并积极参与建设未成年人保护服务平台、服务热线、服务站点,提供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咨询、帮助(第九十七条);完善社会化维权体系,支持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第一百零六条);密切配合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的未成年受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第一百一十一条);指导社会组织参与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未成年人的心理干预、法律援助、社会调查、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会矫正等工作(第一百一十六条)。各级团组织将认真贯彻法律规定,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切实履职尽责、发挥作用。
——推动拓宽青少年立法视野。青年发展直接关系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是国家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经过多年努力,在教育、科技、体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多个领域的法律法规中,针对青年发展制定了促进、扶持或保障条款。党和政府在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创新驱动发展等重大战略,制定公民思想道德建设、教育文化、就业创业、卫生健康等专项规划时,也围绕青年发展提出政策措施。2017年4月,在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关心、指导下,党中央、国务院制定《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明确提出“党管青年”原则和“青年优先发展”理念,这是新中国第一部全面促进青年发展的国家专项规划。为推进规划实施,党中央建立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省市县各级建立党委政府领导的青年工作联席会议;共青团中央牵头建立规划统计监测指标体系,积极推动青年发展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分领域开展青年发展专题研究和政策评估,中国特色青年发展制度体系正在逐步形成。共青团将把贯彻新未保法与推动实施青年发展规划紧密结合起来,将权益工作对象从未成年人为主扩大到全体青少年,工作重点放在维护青少年发展权益,力争让法律修订的福利惠及更大的青少年群体。
未成年人保护重在坚持、贵在创新。坚持,是要以持之以恒的韧劲,一任一任接续努力;创新,是要有未雨绸缪的眼光,跟上改革步伐因时而变。新未保法为新时代共青团维护青少年权益注入了强大动力,吹响了“改革再出发”的集结号,必将助力共青团通过权益维护加强对青少年的吸引凝聚、教育引导,为党的青年群众工作和少年儿童事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