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省科技厅获悉,在科技部等9部门近日印发的《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中,南京大学、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南京工业大学、苏州大学等四所高校院所进入试点名单。
现行制度中,国家设立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人员完成的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属于单位,《实施方案》提出,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试点单位与成果完成人(团队)为共同所有权人。试点单位可赋予科研人员不低于10年的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
同时,试点单位应建立健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使科研人员收入与对成果转化的实际贡献相匹配。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黄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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